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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案情

     

    现实中,某些企业为了达到所谓“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通过虚假走账方式,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屡禁不止。不少人误以为因掩盖偷税事实而虚假给付的款项,没有风险,即便代开发票一方拒不返还,也能通过诉讼予以追回。事实上,违法行为人围绕非法利益所发生的争议,法律不予保护。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掩盖偷税事实而虚假给付引起的不当得利返还纠纷。

     

    2017年,甲公司承包了某停车场项目。期间,甲公司为了达到偷税目的,找到与其并无业务往来的乙公司,合谋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具总金额为301900元的增值税发票3张。为掩盖违法事实,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假意将发票金额转账至乙公司账户,乙公司在扣除几个点的手续费后,将余款返还甲公司。后来,乙公司如约开具发票,甲公司先向乙公司转账136902.18元,乙公司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当日即将余款127850元转回给甲公司项目负责人。后甲公司又将票面余额164997.82元(301900-136902.18)转账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未如约转回。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缺乏占有164997.82元的合法根据,应予返还,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归还164997.82元。乙公司未作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合谋通过代开增值税发票方式,偷逃国家税款,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甲公司主张返还的164997.82元,系为掩盖偷税事实而实施的虚假转账,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目的是偷逃税款、损公肥私,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行为人为掩盖偷税事实而实施的虚假给付行为,本质上有违法律和公序良俗,亦不应受民法保护。结合本案分析如下:

     

    一方面,从违法性角度看,本案虚假给付行为的原因严重违法。本案虚假给付的原因是掩盖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危害国家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是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刑罚制裁。

    另一方面,从价值导向看,对于为掩盖偷税等严重违法事实而实施的虚假给付款项不予保护,有助于形成正确的行为指引,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人为掩盖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而制造虚假流水,表明其将自己虚假给付行为置于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规制之外,法律对其最好的制裁措施便是让其目的落空,即不支持返还。

     

    有人认为,不支持返还岂不是让代开发票一方非法获利。但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支持返还,将会形成法律纵容甚至鼓励违法行为的不良导向。因此,即使代开发票一方因此获利,也不能支持虚假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当然,如果代开发票一方的行为构成其他违法犯罪要件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综上,行为人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代开人拒绝返还虚假给付款项的情况下,行为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返还,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为偷税假意转账,对方却不肯退还,法院:不支持返还!
    01-13
    2021

  • 夫妻离婚后,不但两人会分开,有着身份印记的户口可能也会跟着分开。那么,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呢?除了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女方户口还能怎么办?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解决?

    一、离婚后女方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还能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一)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三)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以上由济阳县人民法院编辑)

    三、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有什么手续?

    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

    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彻底搞明白: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01-13
    2021
  •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如何改变人们的生活?这是近期的社会热点议题。其中,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新规定更是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结婚、离婚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

    这些新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冷静期。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条款。简单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3)抉择期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2、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修改了原本婚姻无效的事由,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障碍,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恢复自由身,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一方在婚前知道另一方重大疾病的情况,而自愿结婚的话,法律会保护双方的选择权,婚姻不会被一刀切认定为无效。

    为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劳务报酬和工资、奖金的性质是相似的,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用劳动所换取的财产收入,而投资收益较为复杂,投资收益既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所获的收益,也包含一方利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比如炒股、基金理财等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虽然个人婚前的本金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4、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以前《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但是这始终是个热点话题,比如说丈夫瞒着妻子在外面欠下巨额债务,这个钱,妻子也要帮忙还吗?

    《民法典》对此作出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说,如果一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不是出于夫妻俩共同的决定,那么这笔钱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以往《婚姻法》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仅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

    但是《民法典》新增加了一项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也就是说,将自由裁量权交给法院,像出轨、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都有可能作为考虑的范畴。

    6、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得到明确。

    《婚姻法》对于全职太太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这一条的可操作性较低,因为在我国很少有夫妻会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对于“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新规定施行后,离婚补偿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这是从法律的层面,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

    7、“挥霍”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

    《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和伪造债务的情形,可以对该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现《民法典》新增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对该方不分或少分财产。作为夫妻,婚后的生活应当彼此分担与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挥霍的方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8、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9、久拖不判离得以解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即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为那些被故意拖延离婚,无法从不幸婚姻的泥潭中挣脱出来的人提供了一个路径。

    那么,针对以上变化,《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才正确呢?


    下面附上2021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供大家根据自己情况参照修改若财产状况较为复杂的,最好咨询律师。2021年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宜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结果,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抉择,双方综合考量并做了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方案。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妥善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四、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为【】,身份证号为:【】。
    2.双方同意,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固定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历,男方同意每隔3年上调固定抚养费【】%。孩子医疗费、学费、报班辅导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男方应在女方出示上述费用票据后一个月内支付。
    注:这里需要注意,明确固定抚养费及大额支出的抚养费。此外,目前许多孩子都会读到大学本科甚至研究生,抚养费支付期限,建议不要以成年为标准,而以完成特地学历为标准,否则法院一般支持到孩子成年。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每月/【】次。但应提前【】日通知女方,协商具体地点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岁的,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天。若女方无正当理由,妨碍男方行使探望权的,应承担【】赔偿金。
    4.目前存在【】账户的钱及纯金吊坠等首饰归孩子所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银行卡及相关物品交给女方保管,女方保证应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五、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以来,目前共有存款【】元,目前男方账户【】元,女方账户【】元,双方同意,【】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给【】方【】元。
    2.【房产】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注:房产分割的形式有很多,一般而言,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为一方拿房,另一方给予金钱补偿,或是将房屋出售,将房款分割。这里需要注意,若房屋房贷尚未还清,可能银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产权证更名手续,建议事先咨询银行及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法变更,双方应协商延长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以其他方式分割房产。
    此外,目前比较流行将房产赠与孩子,待孩子成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在孩子成年之前,抚养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权。这种分割方式是可行的,且该赠与一般不可撤销。但孩子成年周期较长,另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侣后,往往会一起住到该房屋,容易引起纠纷,因此采取这种分割方式应慎重考虑却应对房屋使用权有详细的约定。

    3.【户口】男方应在【 】个月内迁出户口。
    注:离婚后户口迁移可以搬迁到房产所在地或投靠直系亲属,一般凭《户口簿》《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或民警调查证明等有效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4.【车辆】双方目前有【】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登记在由女方名下,该车辆离婚后由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元给女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支付,女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一个月内配合男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由于车辆二手出售往往会有较大贬值,建议采取一方拿车,另一方给予适当金钱补偿的分割方式。若是车辆登记人拿车,则不需要变更手续,该条款可进行简化。
    5.【股权】男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在离婚后仍归男方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元补偿款,该款项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注:此处仍采取较为简单的一方持股,一方获得补偿的分割方式,考虑到直接分割股权涉及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登记、公司运营权掌控等较为专业的问题,建议有这方面需求的就不要用范本了,找专业的律师针对情况制定分割方案较为稳妥。
    6.【虚拟财产】各网络平台具有财产权益的网络账号归【】方所有, 并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名称,每个季度或年度向另一方支付不低于对应的收益元,且每年底应按照平台官方统计收入的【】%向另一方分红。
    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提出了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财产。比特币、支付宝的账号、网游里的各式装备、网上店铺,网络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人的劳动、真实财物的付出(如购买游戏点卡)、市场交易(如玩家之间买卖游戏装备),具备一般商品属性,应当受到平等保护。
    六、债务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1、【】年【】月向【】的借款xxx万元;2、【】年【】月向【】的借款xxx万元;3【】年【】月向【】的借款xxx万元;上述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到期后各自承担50%。今后若发现其余债务,在谁名下的债务由自己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承担责任的,一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逾期支付的,应按年利率【】%支付利息。
    注:《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原则上个人债务不再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各自的债务目前一般也不需要对方来承担。但要避免实际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却以个人名义欠债的,在协议中约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能避免一方单独偿还债务而无法追偿。
    七、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照年利率[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九、送达地址
    该协议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男方地址:
    女方地址:

    注:现在打官司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送达能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有了这句话,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十、约定管辖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份数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1、离婚协议的前提就是要离婚,该协议的性质可以理解为以离婚为前提的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
    2、《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书》,但若因一方撤回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的,均属于未完成离婚登记。此时,因“离婚”的前提条件未成立,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则未生效,故该协议内容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书》虽成立但没有生效,协议内容对夫妻双方也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该《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辅助证据,但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4、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因系属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一方拒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另一方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男女双方确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内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对双方及第三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离婚后其中一方不得再婚、一方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一方再婚后生育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等。

    民法典已实施,以后《离婚协议》这样写!(2021最新离婚协议范本,转需收藏!)
    01-12
    2021
  •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司法适用

    01

    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具体是指什么?

    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和有关消费措施。首先要明确的两点是,这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由于经过了司法程序的审查和发布,所以这份名单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诚信指标。但这不意味着所有的消费行为都要限制,基于保护生存权和经营权的法理,执行过程中法院只是限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02

    样的情形会被限制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通俗来说就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了。总结一句话,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就有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

    03取发布失信和限制消费措施都有哪些作用呢?

    这两项措施都是属于间接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本身不是目的,强制执行程序的目的是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决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或者履行行为义务,比如说特定财产的交付。法院采取发布失信和限制消费措施是为了促进被执行人履行金钱债务或者行为义务,一旦强制执行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确定能够实现,发布失信和限制消费的措施就可以解除。

    04么样的情况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相对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门槛”要更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与对限制消费的条件是一样的。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较限制消费措施,还需要具有更多的条件。

    例如。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就可以纳入失信名单。

    第一,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像住着豪宅开着豪车却欠钱不还的“老赖”,就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第二,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第三,被执行人采用一些手段妨碍、抗拒、规避执行。在执行中比较常见的有,被执行人伪造房产转让合同、租赁合同等证据阻碍房产拍卖;拍卖房产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房产交付;将不动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将动产隐藏起来。

     

    第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这指的是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消极地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或者不如实报告财产。

     

    第五,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后,其违反限制消费令,又进行高消费的。



    05

     

    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工作和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会依法对其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其中包括限制消费、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可以说,录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影响还是非常明显的,会对被执行人的工作和生活产生直接广泛的限制。在执行工作实践中,限制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名单期限都会在两年以上,常常会收到迫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的效果。

     

    其中限制消费措施是针对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涉及面比较广,包括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旅游、度假,不能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06

     

    那对于被执行人有不配合、妨碍法院执行的,除被单后向社会进行公布,法院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此类因妨碍执行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除了会对其采取上面讲到的限制消费措施,另外还会依据相关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及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更多的经济活动限制,限制的种类包括: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资质认定、市场准入、公司事项、发行债劵、任职董事监事高管等方面。

    07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些人或者企业是因为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判决的,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有没有宽限的措施?

    有些案件确实是客观情况导致被执行人暂时无法履行的,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提到了,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08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已经被定性为不可抗力了。对于这些受疫情影响情况较大的企业是否有宽限期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了受疫情影响情况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原则上要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此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守信激励和能动执行的办案指引(试行)》中明确了三种可以暂缓信用惩戒的情形,一种是入选深圳市辖区信用“红名单”等信用程度较高的红名单企业,另一种是虽然查封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但是积极配合法院处分已查封的财产的;第三是有明确的履行计划且申请执行人认可的。可以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期限为一至三个月。

    09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法律规定了纳入失信的条件,必然会有相应的删除失信的条件,对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可以删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对删除失信信息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经执行完毕;

    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三是案件由于审判监督程序或者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四是由于申请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申请撤回执行或者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情形,导致法院依法裁定案件终结执行;

    五是法院依法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不予执行的;

    六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要求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经法院审查同意的。

    以上这些情形,法院都可按规定删除或者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信息。

    10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措施符合特定情形也是可以解除的。具体来说,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有以下几种法定情形:

    首先,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限制消费的目的已经实现,应当解除限消;

    第二,单纯因为被纳入失信名单而被限制消费的,在失信名单被删除后,限制消费的依据也不复存在了,也应当予以解除;

    第三,对于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四类人,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也应当准许解除;

    第四,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限消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解除;

    第五,被执行人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解除。

    11

     

    有些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但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为经营管理需要发生了变更,否可以对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解费措施呢?

    只要能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另外,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对于当事人确有正当事由必需乘坐交通工具或支出必需费用的,可以暂时解除限制。

     

    例如,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审查属实,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还有就是,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确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的,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12信和限制消费措施都有哪些作用呢?

    这两项措施都是属于间接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本身不是目的,强制执行程序的目的是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决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或者履行行为义务,比如说特定财产的交付。法院采取发布失信和限制消费措施是为了促进被执行人履行金钱债务或者行为义务,一旦强制执行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确定能够实现,发布失信和限制消费的措施就可以解除。

    13践中还有一些情况是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暂?

    这是取得申请执行的谅解,由申请执行人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限消措施。人民法院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没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适宜解除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同意解除。但是,为了防止诉讼权利滥用、减少司法资源浪费,一旦人民法院作出同意解除决定,申请执行人在六个月内再次申请对该被执行人采取限消措施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之前,应当慎重考虑。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逃债行为屡见不鲜危害着信用环境而限制消费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举措丰富了民事强制执行的手段弥补了法律的缺陷实践中解决了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司法适用
    01-12
    2021
  • 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的固定搭配。结婚买房的方式有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还有父母出资买的……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时,又怎样进行分割呢?


    婚前

    买房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

    司法实践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

    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婚后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

    司法实践


     
    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房屋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出资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非出资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父母出资买房




    婚前: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司法实践

    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婚后: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司法实践

    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一方名下

    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

    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

    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另行起诉

    不动产登记证书有第三方

     

    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将第三方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如下措施:(1)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将案件中止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分割夫妻共有部分。

    6种特殊情况

    一、小产权房分割

     

    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作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作出处理。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取得使用权的一方应向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在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对该小产权房的处理不代表对其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离婚案件中涉及公房承租权处理时,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

     

    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在该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三、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

     

    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标准价购买公房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而获得的“部分产权”,该“部分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予以公平分割。

     

    五、约定服务条件房产的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条件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服务条件尚未实现的一般应判归约定服务条件的一方。

     

    六、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

     

    农村拆迁补偿中按所涉人口数取得的优惠购房权,即优惠购房指标,系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置利益,但并非优惠取得的物权本身。

     

    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予以确定。

    最高法:2021年,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建议收藏!)
    01-0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