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2)82845555,13312109275

  • 如果被告没房没车没存款,根本执行不到财产,支付的律师费和诉讼费不就白花了吗?其实不然,起诉至少有这些用处:

     一、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已经生效的《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

    已经生效的《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已经生效的《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

    而《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已经生效的《法总则》第188条规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即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权为3年。如果超过3年,则对方可以诉讼时效过期作为抗辩理由,这时候就算有钱也追不回来了。

    二、对债务人施加还款压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通过诉讼可以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下行为会受限: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 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0、从银行获得贷款;

    11、出入境;

    12、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招录(聘)为公务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且限制其入党或党员评优、入伍服役。

    这些都可以对债务人施加还债的压力。

    三、可以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另外,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四、如果债务人没房、没车、没存款,还可以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银行理财账户等

    法律依据: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欠款人没有财产,难道白花律师费?错!起诉仍大有好处
    11-07
    2020

  • 斗小三是永远是一个不缺观众的话题,面对“纯,属虚构;乱,是佳人”的小三,原配该怎么做,才不会让渣男在伤口上继续狂妄地撒盐?如果老公婚后出轨,面对“千丝万缕的小三”,你是选择当街决战?还是一哭二闹三上吊?还是让他写份保证书?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否则净身出户呢。而无论你选择怎样做,首先,要掌握对方出轨的证据。

     

    我们珍视爱情的美好,尊重婚姻的神圣,但如果婚内夫妻有一方出轨,你该如何锁定出轨证据呢?出轨方应该负有何种法律后果?

     

    出轨”即俗称的“婚外情”,法律的讲法是夫妻不忠行为,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同居、通奸、重婚。

     

    三种不忠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其后果

     

    1、通奸

     

    定义——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后果——通奸其实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赔偿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以通奸为由请求赔偿是没依据的,但是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2、同居

     

    定义——“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后果——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重婚

     

    定义——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

     

    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同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夫妻不忠行为的取证方法及注意事项

     

    首先明白,在民事诉讼上,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同时,婚姻问题的举证容易侵犯隐私权,收集证据需要特别小心。

     

    1、“捉奸”尽可能邀伴同行。

     

    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二到三个愿意出庭作证的人一起前往捉奸,并尽可能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记录。一旦涉诉,证人很重要。

     

    2、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包括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书信、两人在公共场合较为亲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礼物、村(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等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认定事实成立。

     

    3、对易消失、更改的证据及时保全

     

    对于电子版、手机短信类容易被删改的证据,一旦取得最好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这样,即使对方以后删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响。

     

    4、监听监视须谨慎

     

    非法安装监听和监视设备看起来效果很好,但是这样收集的证据容易因为违法获取证据而被排除,同时还可能因为侵犯第三方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监听监视需谨慎而行。

     

    附:“小三”的法律风险告知书! 

     

    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蔑称,小三对美满幸福的家庭来说,打击往往是致命的。下面,我们就来理一理做“小三”的相关法律风险,顺便归劝“小三”们趁早改邪归正。

     

    一、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出门就有可能被暴打。

     

    小三街头被暴打的新闻我们已屡见不鲜,小三每次出门时想必都心惊胆战,如果不小心被大嫂撞见的话,等待自己的将是一顿暴击!

     

    二、可能涉嫌重婚,有坐牢的风险!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男方送的房子、车子,随时有被收回的可能。

     

    前一段闹得沸沸扬扬的郎教授睡了美女空姐后,联合大嫂把送出去的房子又要了回去的经典案例使得很多小三夜不能寐。说不定哪天一觉醒来了,房子突然就没了。各位小三一定要提高警惕了,小心身边那个说最爱你的男人提了裤子不认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条认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

    明确:出轨要负法律责任!附:小三法律风险告知书!
    11-06
    2020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部分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原先的土地被征用,有的是一次性给予了补偿,有的是所在村居定期向被征地农民发放一定金额补偿作为生活保障。最近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村民李老太所在村庄拆迁,对其土地补偿定期发放作为生活保障,李老太去世后,剩余部分款项未领取,几个子女为争这笔钱打起来官司。法院到底如何处理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母亲去世,长子领取土地补偿金遭拒村民李老太年逾八旬,所在村因拆迁,土地被征用,根据政策按原先土地登记情况每年向每位村民发放一定金额补偿作为生活保障。2019年,李老太去世,生前应得2万余元补偿金未领取。李老太与长子李某同在一个户口簿,李某认为自己是家庭户的户主,有权支取该款,但在其向村委会支取该笔款项时,却遭到拒绝未予发放。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其母亲被征地生活保障金。

    兄弟四人起争议,补偿金该如何分配原来,李老太除李某外还育有其他3子。李某主张自己是家庭户的户主,土地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且对母亲照料较多,该笔款项应由自己领取。其他3兄弟对于原告与母亲后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照料至去世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但认为作为子女都履行了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这笔钱是母亲个人应得的被征地生活保障金,应当对该款项平均分配。被告村委会提出征地后对每个村民按照土地承包数量进行补偿款发放,这笔钱是用于个人生活保障的。虽然李老太与李某在一个户口本,但发钱是对应的个人,而不是家庭户,现李老太去世,该笔未领的款项应由4个子女共同协商处理。

    法院:补偿款属于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系继承纠纷。上述补偿款属李老太生前所有,李老太生前未对该笔款项如何分配作出遗嘱或者其他的意思表示。在李老太去世之后,应作为其遗产进行分配。在李老太生前,兄弟四人均履行了赡养义务。其中长子李某与李老太后期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照料较多,兄弟三个对该事实均认可,故在分配该款项时,李某可以多分。且综合考量本案案情,由原告李某按照40%分配,其它由另外兄弟三人平均分配,对该上述意见兄弟四人均无异议。

    法官说法:继承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多发的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矛盾。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被征用,死亡后土地补偿金如何分配?
    11-06
    2020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为了司机们的共识,不少人外出聚餐饮酒便会让没有喝酒的友人代驾,若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是车主还是代驾人员?

    聚餐后朋友代驾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陈某驾车与好友张某、王某一起去朋友家赴宴,三人约定,聚餐结束回家时由不喝酒的人开车,张某选择不喝酒开车,其他人喝酒。当车辆行驶至高速路口附近,意外发生,张某开车撞上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墩,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陈某受伤。陈某共花费医药费10万元,经鉴定构成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车主和代驾朋友谁来承担责任?陈某称自己虽然是车主,但没有直接控制车辆,不应担责。张某称朋友一起聚会,自己纯属好心帮忙,出了事故自己有责任,但也不能全由自己担责,况且车辆实际所有者是陈某,事发当天陈某、王某均饮酒过量,无法驾驶车辆,自己代为驾驶车辆是无偿代驾行为,系无偿帮工人,张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同行三人均担责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陈某系肇事机动车上乘客,因交通事故发生损害,其选择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陈某将其车辆交由具有驾驶资格的张某驾驶,车辆符合上路条件,其并无过错。

    张某选择开车载朋友返回的行为是由应邀赴约的3人组成的临时团体共同商议的结果,是其3人的内部分工,应共同承担该行为产生的风险后果,但张某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未尽到谨慎、安全驾驶的义务,具有重大过错,应分担更多风险后果。

    因此,法院酌定由张某按50%的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剩余50%的责任由陈某、王某各按1/2的比例承担。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原告陈某损失。

    聚餐后,车主饮酒让好友代驾 发生事故谁担责?
    11-03
    2020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部分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原先的土地被征用,有的是一次性给予了补偿,有的是所在村居定期向被征地农民发放一定金额补偿作为生活保障。最近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村民李老太所在村庄拆迁,对其土地补偿定期发放作为生活保障,李老太去世后,剩余部分款项未领取,几个子女为争这笔钱打起来官司。法院到底如何处理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母亲去世,长子领取土地补偿金遭拒村民李老太年逾八旬,所在村因拆迁,土地被征用,根据政策按原先土地登记情况每年向每位村民发放一定金额补偿作为生活保障。2019年,李老太去世,生前应得2万余元补偿金未领取。李老太与长子李某同在一个户口簿,李某认为自己是家庭户的户主,有权支取该款,但在其向村委会支取该笔款项时,却遭到拒绝未予发放。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其母亲被征地生活保障金。

    兄弟四人起争议,补偿金该如何分配原来,李老太除李某外还育有其他3子。李某主张自己是家庭户的户主,土地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且对母亲照料较多,该笔款项应由自己领取。其他3兄弟对于原告与母亲后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照料至去世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但认为作为子女都履行了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这笔钱是母亲个人应得的被征地生活保障金,应当对该款项平均分配。被告村委会提出征地后对每个村民按照土地承包数量进行补偿款发放,这笔钱是用于个人生活保障的。虽然李老太与李某在一个户口本,但发钱是对应的个人,而不是家庭户,现李老太去世,该笔未领的款项应由4个子女共同协商处理。

    法院:补偿款属于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系继承纠纷。上述补偿款属李老太生前所有,李老太生前未对该笔款项如何分配作出遗嘱或者其他的意思表示。在李老太去世之后,应作为其遗产进行分配。在李老太生前,兄弟四人均履行了赡养义务。其中长子李某与李老太后期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照料较多,兄弟三个对该事实均认可,故在分配该款项时,李某可以多分。且综合考量本案案情,由原告李某按照40%分配,其它由另外兄弟三人平均分配,对该上述意见兄弟四人均无异议。

    法官说法:继承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多发的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矛盾。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被征用,死亡后土地补偿金如何分配?
    11-0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