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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5年1月17日上午10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188元,因此,202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  54188×20=1083760元▋详情如下:2025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1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188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4.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9元,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

    按收入来源分,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3327元,增长5.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5%;人均经营净收入6908元,增长5.6%,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7%;人均财产净收入3435元,增长2.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3%;人均转移净收入7644元,增长5.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5%。

    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4707元,增长5.1%,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4.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9302元,增长4.6%,中位数是平均数的91.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9605元,增长4.6%,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4.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54188×20=1083760元

    ▋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亡的认定: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工亡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1083760元|全国统一
    01-20
    2025

  • 证据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也称证据的真实性。证据两力指的是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我国传统证据法理论认为,证据要同时具备三大属性,即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才能成为定案依据。2012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作为大陆法系的概念,证据能力与证明力逐渐进入司法实践中,证据两力和证据三性都是审判中控辩审三方举证、质证、认证的标准。证据三性和证据两力从不同的角度审查证据,是两种不同的证据审查方式。这两种方式的关系学术层面存在争议,作为基层纪检人员,则更多从工作实践出发,去理解证据三性和证据两力的关系。

    一、证据三性 

    证据的合法性,指的是必须按照纪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合规合法的手段和方法收集、固定证据,即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要符合纪法规定。证据只有符合合法性的前提下,才有审查其客观性和关联性的必要。

    证据的客观性,指的是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也就是说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比如书证内容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物证是确实在案件现场出现过的原物,证人证言是证人基于亲身感知所作的如实陈述,而非虚构、伪造的。

    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证据需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联系和证明关系,或者说证据与违纪违法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对违纪违法事实有证明作用。

    二、证据两力

    证据能力也称证据资格,是指一项证据能够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必须具备的资格和条件。它取决于证据是否符合合法性要求,若证据收集程序违法等不符合法定条件,就丧失了证据能力。

    证明力又称证明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的大小强弱程度,反映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的有无和证明程度的大小问题。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证据的来源、与案件的关联紧密程度等。

    三、证据三性和证据两力的关系

    1.与证据能力的关系

    合法性决定证据能力。证据三性中的合法性是证据具备证据能力的前提条件。只有当证据的收集主体、收集程序以及证据的形式等都严格符合法律规定,该证据才具有进入诉讼程序被法庭采纳的资格,即拥有证据能力。证据如果不合法,则必须排除。

    客观性、关联性影响证据能力判断。虽然合法性是关键,但客观和关联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据能力的判定。如果证据明显不真实,比如伪造的书证,即使收集程序合法,也很难被认可具有证据能力,因为其无法真实反映案件情况。同样,若证据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也不符合作为可采纳证据的基本要求,进而影响其证据能力。

    2.与证明力的关系

    客观性是基础。客观存在的证据才可能有可靠的证明力。如果证据内容是虚假的,比如证人作伪证,那么无论其与案件看似有多紧密的关联,都不能对案件事实起到正确的证明作用,证明力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客观性是证据能有效发挥证明力的根基。

    关联性影响证明力强弱。关联性越强的证据,通常其证明力相对越强。比如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关键事实,与待证事实关联紧密,其证明力往往较大;而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证明案件事实,关联相对间接,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

    合法性保障证明力发挥。合法收集的证据能保障其在诉讼程序中正常发挥证明力。若证据收集程序违法,即便其本身真实且关联案件事实,也可能因合法性问题被排除在诉讼之外,无法实现其证明力。例如,非法取得的口供,即使内容真实且与案件有关,也可能不被法庭采信,无法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三性”和证据“两力”的关系
    12-23
    2024

  • 老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如果借款人突然去世

    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

    如果是出借人突然去世

    是否就不用偿还债务?

    今天,法官来分析风险与支招!

     

    借款人意外去世

    “人死债消”or“父债子偿”?

     

    案件

    2010年7月,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此后,陈某多次催讨未果。2013年,张某意外去世,他的父母、妻儿继承了相应遗产。

    2019年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的5名继承人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审理中,张某的父母、儿子辩称不知道有该借款的存在,并对借条上签名的真实性存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张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其中三被告虽然对案涉借款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被告均是张某的继承人,且均未表示放弃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故判决五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归还陈某借款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情况分析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现实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情况二:无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家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此情形下,作为出借人而言,一旦借款人去世,其继承人面对陌生的债务,很可能以不知情、债务已归还等理由消极应对。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出借人则需要查明所有继承人,这无疑增加了诉讼难度。

    反之,出借人过世后

    对于借款人来说

    又有何法律风险?

     

    案件

    2017年5月,翁某向魏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出具借条。后魏某因病去世,他的妻子及儿子作为继承人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翁某归还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庭审过程中,翁某表示自己在魏某在世时已归还全部借款,但均为现金归还。为证明还款事实,翁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证言一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被告针对已还款的事实仅提交了相关证人的书面证言,证人并未出庭接受质证,且缺乏其他旁证印证,难以证明其已还款的待证事实,故判决翁某归还魏某妻儿借款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情况分析

    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后可以持借条等凭证向借款人追讨欠款。然而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借款人往往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法律困境:

    一、信息不对称。原本处于原告主体地位的出借人过世,现由其继承人作为原告进行诉讼,这意味着借款人所面对的可能是其完全陌生的出借人,也可能对于借条外的其他事实一概不知,造成了当事人之间对借款及归还事实的断裂,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明。

    二、举证困难。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大多无第三人的参与,无论是借款、还款都在两人之间完成,尤其是金额不大的借款,当事人之间经常以现金往来为主,且极少留下书面收据。因出借人过世,原本可以直接确认的事实,则需要借款人自行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都为还款举证增加了难度。即使借款人有证人作证,但其证明效力容易打折扣,导致败诉风险。

     

    针对以上法律困境

    出借人及借款人

    该如何防患于未然

    法官来支招!

    1.及时主张债权或按约履行债务。

    · 出借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并尽可能留存催讨凭证,以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由此丧失胜诉权。如知晓借款人死亡,应尽早持借条等债权凭证向借款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如果借款人的遗产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继承人协商先以遗产偿还债务、然后再行继承;如果其遗产已经被分割继承,可以要求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或扣押相应财产。

     

    ·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借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如拖延还款,一旦出现出借人死亡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借款就不用归还,相反,如果已部分履行,也可能因缺乏证据而难以自证。所以在出借人怠于催讨时,借款人应主动履行;如暂时不能按约归还,也应向出借人说明事由,并获得相应展期。


    2.明确约定借款事项。涉及自然人的民间借贷,一定要出具借条等书面借款凭证,并在借条上写明借贷双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等。最好有基层组织、亲属或双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见证,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这样一旦日后发生争议,更有利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3.保留出借及还款凭证。如今电子支付已被广泛应用,出借及还款应尽可能地选择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过现金还款的,应及时让出借人出具收条或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信息确认收款事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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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怎么办?教您三招!
    12-23
    2024
  • 劳动者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需要区别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两种情况,具体表现为: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前30天先提出,那么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为以下几个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那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

    1、过失性解除

    主要是指劳动者因违反了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失性解除

     

    企业因以下几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在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即: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是需要注意,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过失性解除或经济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1、通用经济补偿金公式=S×N

     

    S: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提醒: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S×N+S(上)×1

     

    N+1:有非错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上)×1: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3、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式=S×2N

     

    2N: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通用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N、N+1、2N的应用

     

    1、N的适用情况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实际为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都为N。

     

    2、N+1的适用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三种情况,会涉及到N+1: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2024年最新版)
    12-23
    2024

  •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意见》共24条,采取条款式结构,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

     

    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

     

    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

     

    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8类证据。

     

    聚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意见》在明确出具告诫书情形、告诫书内容以及细化告诫实施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

     

    如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

    《意见》还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样式、内容作出规范,并将有关法律条款摘录附注。

    为切实推动健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意见》明确了党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妇联、妇儿工委等八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如规定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情况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派出所共同查访,或者单独进行查访,基层妇女联合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做实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官方明确:孩子证言可作认定证据!
    12-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