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2)82845555,13312109275
  • 主办律师:宗朋

    案情简介:2013年3月5日14时许,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朋友借住被告人程某房屋,民警搜查处藏匿的抢形物2把,弹形物4颗以及管制刀具3把,被告人后逃逸,另查,被告人程某于2006年9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0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程某释放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经冠清律师宗朋辩护,被告人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冠清律师成功代理津蓟检公诉刑诉程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03-14
    2020
  • 主办律师:梁建忠、杨洁

    案情简介:被告人贾某于2017年11月24日7至2017年12月6日,伙同刘某多次到天津市蓟州区侯家营镇政府附近将停在宝平公路路边的大货车内现金盗走,公诉机关指控贾某犯罪金额共计75000余元,应判处四年以上尤其;被告人贾某于2017年12月23日7时许和2018年1月26时许,伙同贾某盗走现金26000余元及一张银行卡。津蓟检建议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经冠清律师梁建忠、杨洁辩护,法院和检察院判决被告人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冠清律师成功代理津蓟检公诉刑诉贾某三人盗窃案
    03-14
    2020
  • 主办律师:梁建忠

    案情简介:被告人贾某2015年7月20日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6月19日刑满释放。2017年12月8日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被逮捕,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二年,并处罚金。经梁建忠律师辩护,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贾某2015年7月20日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6月19日刑满释放。2017年12月8日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被逮捕,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二年,并处罚金。经梁建忠律师辩护,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03-14
    2020
  • 主办律师:梁建忠

    案情简介:2018年9月17日15时,被告人赵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天津市蓟州区喜邦公路将行人张某撞到后碾压,造成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为逃避罪责赵某找人顶替,被交警大队认定为醉酒逃逸承担全部责任,赵某的行为导致张某死亡,张某生前为城镇居民,上有老下有小,各项损失共计120多万元,经梁建忠律师与被害人家属多次调解,最后赔偿伍拾万元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经冠清律师梁建忠辩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8年9月17日15时,被告人赵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天津市蓟州区喜邦公路将行人张某撞到后碾压,造成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为逃避罪责赵某找人顶替,被交警大队认定为醉酒逃逸承担全部责任,赵某的行为导致张某死亡,张某生前为城镇居民,上有老下有小,各项损失共计120多万元,经梁建忠律师与被害人家属多次调解,最后赔偿伍拾万元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经冠清律师梁建忠辩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03-14
    2020
  • 李某与王某一块喝酒,酒后王某驾车回家,在蓟县将一骑自行车老者撞死,王某自己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身亡。现老者家属欲起诉李某,问李某应不应进行赔偿?
    李某与王某共同喝酒不是李某在撞死老者事件中的过错, 李某对老者被王某撞死一事不负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
    老者家属欲起诉李某赔偿的实质是侵权损害赔偿,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2有损害结果发生;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法律上的过错。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共同喝酒不是法律上的过错。其中谁邀请谁喝的酒?谁强迫谁喝酒?王某是少许喝了一点,还是喝的酩酊大醉?或者李某有没有劝说王某不要喝酒、喝酒后不要驾车?是说不清的。喝酒后不一定要驾车,驾车不一定就撞人。喝酒不违法,驾车也不违法;酒后驾车才是违法!醉酒后驾车是严重违法!酒后驾车再撞人不但是违法,而且是造成了严重结果的重大违法!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应不应该喝酒、喝酒后该不该再驾车,应有完全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对其行为后果也有其独立承担的责任能力。与李某是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的,李某没有法律上的义务管理王某喝酒及驾车的事情。(当然出于友情或者社会责任李某应该劝说王某欲驾车就不要喝酒;喝酒后一定不要驾车!但这不是李某法律上的义务。尽管现在有人有这种立法动议,但现在尚未被我国立法所采用。)驾车撞死老者的是王某,行为人或侵权人就是王某;对撞死老者的法律责任应有王某来承担;李某与王某撞死老者没有法律上的的因果关系,也不构成王某的共同侵权人(尽管王某死亡);李某与王某共同喝酒不是王某驾车撞死老者的直接原因,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当然如果是李某强迫王某喝酒且合的大醉,则另当别论)。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相关规定,蓟县律师认为:李某对老者被王某撞死一事不负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

    李某与王某一块喝酒,酒后王某驾车回家,在蓟县将一骑自行车老者撞死,王某自己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身亡。现老者家属欲起诉李某,问李某应不应进行赔偿? 李某与王某共同喝酒不是李某在撞死老者事件中的过错, 李某对老者被王某撞死一事不负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
    06-08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