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职教园区一宾馆的服务员打扫卫生时,发现宾馆内有摄像头。”前几天,该消息在网络上被疯转,不过22日下午已被删除。经嵩明县公安局调查,确认系某公众号为博眼球发布的假消息,并责令涉事男子崔某删除。昨日下午,警方证实崔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400元罚款。
“接警后,通过调查,22日上午,传唤涉案男子崔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嵩明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侦查,崔某(29岁,嵩明县杨林镇人)交代,他借助微信公众号“杨林大学城”发布了宾馆内有摄像头的消息。
“崔某在帖子中提及,宾馆的多个房间都装有针孔摄像头。”为印证消息的真假,民警跟随崔某来到位于杨林职教园区附近的一家宾馆进行调查。这家宾馆是崔某朋友所开,在崔某、宾馆老板的见证下,民警在房间内并未发现异常。
在大量事实面前,崔某才说出真相。为增加人气博粉丝眼球,他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消息。消息于21日晚上被传出,引发不少网友讨论。因属虚假消息,22日下午4点,警方已责令崔某删除该不实消息。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22日下午,警方对他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400元的处罚。
目前,崔某已被送往昆明市拘留所。
新闻延展
警方:将严查网络虚假信息
昨日下午,记者添加崔某所开设的公众号,最新一条消息于2月22日发布,并未发现有关于“宾馆内有摄像头”的消息。
“该微信公众号是崔某以个人名义申请,由其本人进行管理、维护,授权属于腾讯公司,警方无权责令其注销。”嵩明警方提醒,请市民自觉维护网络环境,不要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消息,对违法行为警方将严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说,如今,越来越多的公众号被用作企业营销、推广盈利的工具,有些为达到营销目的,肆意发布各类耸人听闻的谣言,达到抓人眼球的目的。为防止谣言负面影响蔓延,加强对具有运营功能的公众账号的有效监管,已成为网络谣言治理中重要环节之一。
“此案对于众多微信公众号的经营,有鲜明的警示意义。”李春光补充,公众号推广、营销必须依法依规,造谣、传谣不会是成功的秘诀,只能是走向自我毁灭的“捷径”。
相关法律
散布谣言者严重的可获刑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任何人均不得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
散布谣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