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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厦门的李某龙在网络上从国外购买了一个枪形钥匙扣,也可以称它为挂件饰品,其尺寸大约有4厘米长。 

    而后从2013年开始,李某龙委托他人对这个挂件进行了仿制生产,并且公开售卖。20187月,李某龙在福建家中被辽宁鞍山警方抓捕,罪名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

    202164日,这起被称为枪形钥匙扣案在辽宁鞍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有3人因涉嫌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四年,多名被告对此判决不认可,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

    李某龙的妻子称,这个被警方称之为枪支的挂件,实际上就是一个枪形钥匙扣,长度仅4厘米左右,约为中指的一半,它的功能主要是用于收藏,而且此前也从未发生过因其引发的伤人事件。

    在一般人看来,虽然这东西具备一定的击发功能,但是由于没做火药、弹药之类的相关配套产品,所以不具备杀伤力。但是辽宁鞍山方面却认定这就是枪支,而非所谓的玩具。

    不过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厦门警方与鞍山警方对这种挂件饰品的定义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厦门的警方未予认定它是枪支,但鞍山的警察和法官全都认定这种东西就是枪支。

    虽然涉及的是司法问题,但是按照有些网友的理解,实际上在这起案件中,本质上就是一个产品生产与销售的标准问题。其鉴定工作应由市场监管局以及商务部门来进行认定。如果这些部门认定有问题,说它不属于收藏用的挂件饰品,那么就严禁生产与销售,若是有人明知违法仍执意生产销售,就可以依此定罪治罪。

    作为李某龙的代理律师,杨卫华表示:因为涉案物品尺寸太小了,这个案子无论从枪标来说,还是从口径的角度,应该把涉案物品认定为玩具,而不是认定为枪。

    如果认定是枪,我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枪决,用这个钥匙扣枪执行。如果打不死,请放被告人回家。这是网传在一审开庭时,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经典辩护词。

    男子因枪形钥匙扣获刑,律师:建议判被告枪决,就用钥匙扣枪执行
    08-16
    2022
  • 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一系列的问题。很多时候,能够处理好相关问题的,一般都会协议离婚,如果处理不好会诉讼离婚。那么,有了离婚判决书还用再办离婚证吗?

    有离婚判决书还要办离婚证吗?

    答案是不需要的。在法律层面上,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效力都是一样的,诉讼离婚准许后下发判决书,协议离婚准许后下发离婚证。从法律层面,其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离婚判决书效力问题如何?

    虽然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有区别,但是效力是一样的。所以有了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是有离婚证,可以当离婚证使用,在再婚的时候,出示离婚判决书就可以重新登记结婚了。

    综上所述,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不用再办理离婚证,有离婚判决书的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判决离婚,还需要办离婚证吗?
    08-16
    2022

  • 妻子婚后发现丈夫婚前隐瞒曾患甲状腺癌的事实,以丈夫隐瞒重大疾病侵害其知情权和婚姻选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甲状腺癌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中重大疾病的范围?本案中妻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案情概览

    婚后发现丈夫小林(化名)长期服用药物,妻子小张(化名)经多次询问得知丈夫婚前曾经患过甲状腺癌,大惊之下,小张以丈夫隐瞒重大疾病侵害其知情权和婚姻选择权为由,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婚姻撤销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9年5月1日,小张经人介绍认识了小林。经过一年多的恋爱,两人于2020年8月底在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的日子一度过得甜蜜幸福。然而好景不长,一次,小张意外地发现丈夫背着她服用一种药物,一向对她百依百顺的小林,这次却支支吾吾不肯说。经过小张多次询问,小林才向她坦白多年前其曾患有甲状腺癌,但现已治愈,只需长期服药就不会影响生活和工作,也不影响生育。

    然而小张却认为,小林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和婚姻自主选择权,于是向海门区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法庭上,小林辩称,其曾于2017年患过甲状腺癌,但经过治疗已经治愈。2019年5月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由于小林的甲状腺已经切除,在脖子上留下了疤痕,小张对此是知情的,并没隐瞒重大疾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查明,小林曾于2017年2月9日入住南京鼓楼医院,被诊断为甲状腺左叶乳头状癌,四天后接受甲状腺全叶切除、颈部淋巴清扫手术,同年2月16日出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出具了对小林的甲状腺超声诊疗报告单,诊断为甲状腺手术后,甲状腺区未见明显异常,双颈部中央区未见明显异常性肿大淋巴结。

    海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因民法典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界定,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系甲状腺左叶乳头状癌是否属于重大疾病。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对于重大疾病,应当审慎认定。本案中,小张患有甲状腺左叶乳头状癌,该疾病不属于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三类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该疾病经过手术和药物治疗可以治愈,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并不影响正常生活,故不属于重大疾病。因此,小张以小林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婚姻是人生大事,缔结婚姻的双方都应如实向对方告知自身实际情况,小林未能如实反映其患病事实,致夫妻关系紧张,应诚恳做好沟通交流。

    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小张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小张和小林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考虑到重大疾病的范围可能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现而发生变化,为了保障民法典的适用性和延续性,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由此可知,婚前已患有上述疾病的公民暂时不适宜结婚,故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婚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无论上述传染病、遗传性疾病以及精神病的发病程度是否严重,均视为符合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患病一方均应将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认定,则由个案具体分析而定。具体到本案,甲状腺癌是人体较为常见的头颈部恶性肿瘤,如果发现及时并及时治疗,一期治愈率一般可以达到90%以上,该疾病不属于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三类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小林的该疾病经过治疗,病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并不影响正常生活,故不属于重大疾病。

    因夫妻在共同空间内长久生活,两性关系具有高度的亲密性,经济上互相扶持,精神上互相抚慰,因此,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在婚前未能如实告知,除可能对婚姻双方感情造成伤害,还可能面临婚姻被撤销和多重赔偿的风险,做法不可取且得不偿失,婚后也难以收获真正的幸福。

    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认定中“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判断标准


    一方隐瞒婚前曾患甲状腺癌 配偶可否诉请撤销婚姻
    08-09
    2022

  • 夫妻离婚后,不但两人会分开,有着身份印记的户口可能也会跟着分开。那么,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呢?除了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女方户口还能怎么办?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解决?

    一、离婚后女方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还能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一)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三)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三、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有什么手续?

    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

    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彻底搞明白: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07-27
    2022

  •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滕某以票面金额10万的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向王某借款8万元,约定利息及手续费2万元,借期五个月。王某通过其妻子唐某银行账户转账8万元给滕某,滕某向唐某出具数额为10万元的借条一份。滕某在收到8万元借款后,随即将该款转入马某账户,马某向滕某出具数额为10万元的借条一份,并约定滕某与唐某之间借款纠纷由马某承担。

    滕某与唐某之间借款到期后,因滕某未按期还款。王某遂持承兑汇票到银行承兑,发现该承兑汇票系伪造票。后王某多次追索借款未果,遂报警处理。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作为抵押的承兑汇票实际系马某购买并提供的伪造票,滕某借款亦系受马某委托,滕某对该汇票系伪造并不知情。马某供述称,因其尚欠王某大量债务未还,知晓自己无法直接从王某处取得借款,遂要求滕某出面向王某借款。2019年11月,马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2020年1月,唐某诉至法院要求滕某偿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滕某与唐某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唐某已履行款项交付义务,应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且生效。至于滕某在取得借款后如何使用,以及实际使用人为谁,并非出借人能够掌控,故不能据此免除滕某的还款责任。至于滕某与马某之间的约定,系二人之间内部约定,亦不能对抗唐某,滕某仍应受借款合同约束。虽然马某被认定为诈骗罪,但刑事判决不影响唐某要求滕某承担还款责任。滕某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马某追偿。为避免重复赔偿,马某退赃与滕某承担还款责任可在执行中予以协调。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关系中,在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名义借款人是独自承担还款责任、抑或与实际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抑或不承担还款责任,需要从名义借款人参与借贷关系的作用力进行分析,作用力是指对出借人作出出借行为产生的影响力大小。

    如果这种作用力足以使出借人出借资金,名义借款人应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这种作用力需要结合实际借款人的作用力才能使出借人出借资金,则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名义借款人的作用力未对出借人的出借行为产生作用,则名义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本案中,因马某尚欠大量债务未还,如果唐某提前知道实际借款人为马某,根本不会出借。滕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唐某借款,实际借款人马某在借款过程中未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滕某需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实际借款人构成犯罪,名义借款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07-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