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2)82845555,13312109275

  • 案情

    黄某(男)与李某(女)于2009年7月5日登记结婚。2013年,双方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2015年,双方又购买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2017年以来,黄某常常很晚回家,李某怀疑黄某有外遇,引发双方矛盾。

    2017年6月27日,双方再次激烈争吵后,黄某向李某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

     

    2018年9月20日,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庭审中,李某同意离婚,并提供证据证实黄某早已出轨,要求依据承诺书判决所有财产归李某所有。

    评析

    首先,从“净身出户”承诺书的内容分析,黄某书写该份承诺书,承诺如婚内出轨,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其本人自愿净身出户,本质上是对于其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的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

    其次,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本身来看,《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从社会效应来看,如果赋予忠诚协议法律效力,主张按忠诚协议分割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势必导致举证一方为了举证而去捉奸,其成本和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第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的生效条件。

    而实际上,黄某签订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正是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故应当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确定该条款未生效

     

    综上分析,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本案中,李某以“净身出户”承诺书主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无法律依据。

    醒醒吧!法院判决:“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是无效承诺!
    07-06
    2022

  • 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捉奸

    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除此之外

    违法搜集出轨证据

    可能还要负这些法律责任

    违法搜集出轨证据
    可能要负这些法律责任

    01

    侵犯隐私权、名誉权
    (1)若将拍摄的出轨视频或照片在网上公布、宣扬,属侵犯隐私权行为。但拍摄的出轨视频或照片仅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不构成侵权
    (2)未经许可且未获法律授权就带人强行进入“小三”所在酒店,侵犯了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

    02

    故意伤害罪

    在“捉奸”现场,双方往往情绪一激动,就容易大打出手。无论是殴打配偶还是“小三”,若伤害程度达到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都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只有这几类证据

    可以证明婚外情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单独的证据很难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所以应当尽量多准备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法官综合判断以下这些证据可以有利地证明出轨

    01

    亲密照片、录音、录像

    02

    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邮箱、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03

    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04

    邻居、朋友的证言

    05

    其他有利证据以下三种情况也可算作出轨证据:

    (1)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为;

    (2)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

    (3)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

    正确搜集出轨证据

    操作具体指南

    1、可以在房门外蹲守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可作为出轨证据
    2、拍摄到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牵手、接吻等
    亲密动作的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
    3、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
    缴纳收据可作为出轨证据。
    4、邻居作证。

    5、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可作为证据。

    6、
    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

    7、
    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可作为证据

    出轨证据不要乱收集,只有这5种才有用!
    07-06
    2022

  • 案例2.隐瞒民间借贷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已经消灭的债务的,构成虚假诉讼
    基本案情

    201110月至20121月间,原告周某与甲公司先后签订三份借款合同,合同载明周某共向该公司出借1600万元,实际仅向甲公司支付500万元借款本金。甲公司已经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并支付了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周某仍以甲公司负责人出具的对账单、催款回执等为依据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甲公司归还前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及利息。针对甲公司关于借款本息已实际清偿完毕的抗辩及相关举证,周某称该公司归还的是其他借款。周某在法庭上的虚假陈述和其提交的对账单、催款回执等证据,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经再审法院查明,周某系职业放贷人,曾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向甲公司催收高利贷非法债务,并非法拘禁甲公司负责人。甲公司负责人在被拘禁期间被迫在前述对账单、催款回执上签字。
    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对周某处以罚款,并将相关犯罪线索移交侦查机关。
    案例分析

    本案中,周某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多次作虚假陈述,虚构基本案件事实,属于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故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同时,周某还刻意隐瞒案涉借款系高息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且甲公司实际已清偿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已经消灭的债务,对其行为应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处,认定为虚假诉讼。
    典型意义

    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为牟取暴利,往往利用借款人急于用款的心理迫使其接受远高于法定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高额利息约定,在借款人已经实际清偿完借款本金及依法应予保护的利息后,仍通过诉讼方式向借款人主张偿还借款本息。针对借款人已经清偿完借款本息的抗辩及举证,出借人往往伪称借款人主张的还款系归还其他借款,导致案件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对职业放贷人的审查和甄别,同时要重点审查借贷关系真实性、本金借贷数额和利息保护范围等问题。对于出借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线索依法移送侦查机关,务必防范职业放贷人等通过虚假诉讼获取非法高额收益。


    最高法:隐瞒民间借贷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已经消灭的债务的,构成虚假诉讼
    07-06
    2022

  • 前言: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明确意见。【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理解适用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在审判实践中,对此应予从严掌握。因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鉴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也不能简单地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一般民法理念加以衡量。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从《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来看,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同样道理,犯有杀害、遗弃、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原则上不再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如果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则不予干涉。

    【关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最高院明确: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06-29
    2022

  • 妻子录下了丈夫承认出轨的语音

    但当两人最终对簿公堂

    这份证明丈夫出轨的唯一证据
    却未被法庭采信
    原因是:这份录音证据经过了剪辑!
         随着手机的普及,手机录音已成为各类案件中经常出现的证据类型,但这些证据最终能否发挥效力,被法庭采信,其中却大有玄机。
    丈夫出轨,妻子录音保留证据


    陈女士与张先生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然而,随着丈夫事业的蒸蒸日上,家庭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陈女士的心却越发忐忑。原来,陈女士发现丈夫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出差的日子也越来越多。陈女士还发现,丈夫经常与一名女子频繁联系。

    在不断的猜忌和争吵中,张先生承认他与该名女子有亲密关系。但他对妻子说:我心里并没有她,只是工作压力大,生活在这样的家里,感觉好累。因此,张先生并不愿就此与结发妻子分手,他向陈女士表示,自己愿与外面的女子斩断联系,回归家庭,如果对家庭不忠,将自愿把房产留给陈女士,作为抚养孩子的保障。对丈夫已经产生不信任的陈女士,偷偷将丈夫的坦白悉数用手机录下

    一场离婚风波因为丈夫张先生的承诺暂时偃旗息鼓。可是,横亘在夫妻之间的矛盾依然推动这场婚姻走向了末路。

    我实在不能释怀丈夫的背叛,对于他也变得患得患失。陈女士说,因为猜疑,两人的关系在几年里并没有得到改善,争吵不断升级。两人都在婚姻中被伤得伤痕累累,不堪忍受的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与陈女士离婚,财产一人一半。

    提交证据,出轨录音却不作数


    张先生的诉请令陈女士火冒三丈,他是过错方,凭什么得到一半财产?于是,她向法庭提交了一张光盘,上面记录着几年前丈夫的录音,以证明丈夫曾经有出轨的事实,要求法院判令其少分财产。

    但张先生却对陈女士手中的这份录音证据并不认可,他认为妻子对录音内容断章取义,因此要求对这份录音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这份录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尽管陈女士坚称自己未对录音进行过剪辑,但鉴定人发现陈女士将原本储存在手机中的录音刻录成了光盘,并且录音格式有变化,要求她提交录音原件。陈女士解释说,为了妥善保管,她找了一个街边的手机店,将录音拷贝到光盘上保存起来,而原本手机中的录音由于时间较长早已被她删除了。

    陈女士没想到的是,手机店员确实是把手机中的录音拷贝出来了,但是却制作成了CD格式录音存放在光盘中,与原本的手机录音格式发生了改变,陈女士的这番操作,最终让这份唯一可能证明丈夫出轨的铁证失去了证明力,法院因此也未能采信这份录音证据。在这场离婚诉讼中,陈女士最终未能如愿。(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延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不但在民事诉讼领域,在刑事案件中,录音证据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录音作为证据应具有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以及取得合法

     

    为了符合证据的程序合法性,录音作为证据通常还需要经过法庭的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法院一般会要求对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本案中,陈女士删除了手机中的原始录音,其证据来源容易遭受质疑。此外,将录音转存在光盘上,录音不仅转换了载体,更严重的是改变了录音的格式。格式转换后,一方面,可用于鉴定证明未经过剪辑的很多特征消失了,另一方面,格式转换本身也是一种人为操作处理。所以陈女士提交的录音未被法庭作为证据采信也就不奇怪了。

    使用录音证据应注意哪些问题?
    取得方式要合法
    取得证据的过程要合法,排除非法证据。如果是通过录音记录谈话的过程,谈话时态度、语气不能被认为是在胁迫对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如果被认定为有胁迫,录音证据将无法使用。
     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提交的录音最好有原始载体。比如,如果是用手机录制的录音,最好提供该手机,并且播放手机中的录音文件。即使出于备份考虑,原手机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删除,需要作为原件以备用于质证和司法鉴定使用。如果已经将手机中的录音文件拷贝到其他载体上,比如光盘、U盘等,采用直接文件拷贝的方法,不要改变录音的格式等内容。
    另外,无论录音时间有多长,内容有多繁杂,都不要自行剪辑,保留录音的原始面貌。
     重要的录音证据可进行诉前固定
    对于重要的录音证据,为了防止原始载体损坏或录音丢失,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或公证进行证据固定保全。

    丈夫坦白出轨,妻子录音存证,却不被采信 原因是…
    06-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