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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包括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可折抵)。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升档标准: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免刑从轻标准: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上海标准(几种特殊情形的认定):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致一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随意殴打他人其他情形恶劣的情形

     

    1)随意殴打多人的;

    2)聚众殴打他人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4)两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5)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又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1)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多人的;

    2)聚众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4)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又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行为的。

     

    (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1)针对多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

    2)聚众持凶器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行为的。

     

    (四)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两种以上行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致一人以上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 聚众寻衅滋事未遂,情节恶劣的,对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应定罪入刑,但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聚众寻衅滋事预备,情节恶劣的,对组织者应当定罪入刑,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六)《解释》中的持凶器是指行为人为寻衅滋事携带凶器的情形。这里的凶器是指各种枪支、刀具、棍棒、砖块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 

     


    寻衅滋事罪新标准:稀里糊涂要坐牢!
    09-24
    2022

  • 今后“金融”“交易所”“财富管理”等字样要谨慎使用消费者关心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也有了定论

    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指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如何认定为非法集资

    只要有这“三要件”

    千万不要碰

    《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三要件”:

    ·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条例》进一步指出,对辖区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认定:

     

    一些企业擅用“金融”“理财”等字样欺骗、误导公众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条例》规定企业名禁乱用金融理财等字样

     

    《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建立会商机制,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者内容的,予以重点关注,以便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环节及时发现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

    没审查的要担责

    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

    也得清退

     

    对于“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的问题:

     

    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了针对性措施:

     

    对于“非法集资资金如何清退”的问题:

     

    《条例》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对于“广告、代言问题”问题:

     

    近来市场上关于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热度不断攀升,《条例》也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

     

    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条例》还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虽然清退资金来源明确了,但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中,清退资金往往不足以支付投资人本金。对此,《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也就是说,国家不会为非法集资活动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垫付或回购。这条新规从侧面提醒所有非法集资参与人珍惜自己的财产,谨慎投资,远离非法集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顾雷说。

     

     

    处罚力度加大

    最高处以

    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为及时有效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处置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手段措施。同时,《条例》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惩处对象:

    ·      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

    ·      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集资协助人;

    ·      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处罚种类和处罚力度:

    按照处罚力度与危害程度相匹配原则,规定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

    不能碰!存在这三种情况就是非法集资!提醒家中老人捂紧钱袋子!
    09-24
    2022

  •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人民法院仍应对当事人是否具备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故当事人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2020年施行的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条基本沿袭了2001年《证据规定》第1条的基本精神,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这里相应的证据就是起诉证据。所谓起诉证据是指用来证明当事人享有起诉权和由法院主管、受诉法院享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一般而言,起诉证据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

    起诉证据是当事人起诉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在此强调了证据提出的诉讼阶段和时间,表明起诉证据是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起诉人所提交的证据。

    2

    起诉证据是指当事人为获得积极起诉后果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这层含义侧重于举证的目的性,这里积极起诉后果构成了举证的直接目的。但要说明的是,积极的起诉后果有程序后果和实体后果之别,前者意味着起诉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或受理,后者则是指实体期待权益的实现。起诉证据提交的目的显然首先体现为起诉的有效性和被法院立案受理。

    3

     

    起诉证据是用来证明起诉人是否具有起诉权和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证据。这是起诉证据区别于其他阶段诉讼证据的个性所在。正是由于证明对象上的特殊性,才使起诉证据具有独立意义。

    过往司法实践中,除了证明符合起诉形式的证据之外,法院在立案审查时,还要审查是否同时提供了能证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的证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是“起诉证据”最早的文件性依据,其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但立案审查只限于程序审查,即只审查起诉证据能否表明当事人身份或者争议的事项是什么,并不审查证据事实本身,更不允许实体审查。换言之,审查起诉时法院不考察起诉证据与本案事实之间有多大程度的关联,更无须审查起诉证据对本案事实有多大的证明力。故不能要求当事人在起诉时就提供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否则,本规定中的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以及审理程序就失去了存在价值。故自从2015年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之后,法院的审查则主要围绕是否具备起诉的形式条件进行,看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形式起诉条件以及起诉状是否记载了《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的事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释明。至于关于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比如,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借款500元,一般应当提供转账凭证、借条以及返还的约定等证据),在起诉阶段并非必须全部提供。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法院会给原告、被告相应举证期,在举证期内原被告双方可再提供用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当然,原告也可在起诉阶段全部提交,不过这并非强制性规定。如果原告拒不依照本条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则应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法民一庭: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09-17
    2022
  • 五、虚构险情欺诈

    25、虚构车祸诈骗:犯罪分子以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

    26、虚构绑架诈骗:犯罪分子虚构事主亲友被绑架,如要解救人质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否则撕票。

    27、虚构手术诈骗:犯罪分子以受害人子女或父母突发疾病需紧急手术为由,要求事主转账方可治疗。

    28、虚构危难困局求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病重、生活困难等虚假情况,博取广大网民同情,借此接受捐赠。

    29、虚构包裹藏毒诈骗: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30、捏造淫秽图片勒索诈骗:犯罪分子收集公职人员照片,使用电脑合成淫秽图片,并附上收款账号邮寄给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勒索钱财。

    31、虚构外遇流产做手术:犯罪分子冒充儿子发送短信给父母,充分利用老年人心疼儿子的特点,诱惑受害者转账。

    六、日常生活消费欺诈

    32、冒充房东短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房东群发短信,称房东银行卡已换,要求将租金打入其他指定账户内。

    33、电话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通信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直接播放电脑语音,以其电话欠费为由,要求将欠费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34、电视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电工作人员群拨电话,称以受害人名义在外地开办的有线电视欠费,让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补齐欠费。

    35、购物退税诈骗:犯罪分子事先获取到事主购买房产、汽车等信息后,以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为由,诱骗事主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

    36、机票改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诱骗购票人员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37、订票诈骗:犯罪分子制作虚假的网上订票公司网页,发布虚假信息,以较低票价引诱受害人上当。随后,以“订票不成功”等理由要求事主再次汇款,实施诈骗。

    38、ATM机告示诈骗: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粘贴虚假服务热线,诱使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39、刷卡消费诈骗:犯罪分子以银行卡消费可能泄露个人信息为由,冒充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设套,套取银行账号、密码实施犯罪。

    40、引诱汇款诈骗:犯罪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要求对方向某个银行账户汇入存款,由于事主正准备汇款,因此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往往未经核实,即把钱款打入骗子账户。

    七、钓鱼、木马病毒类欺诈

    41、伪基站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 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虚假链接,一旦受害人点击后便在其手机上植入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实施犯罪。

    42、钓鱼网站诈骗:犯罪分子以银行网银升级为由,要求事主登录假冒银行的钓鱼网站,进而获取事主银行账户、网银密码及手机交易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八、其他新型违法类欺诈

    43、校讯通短信链接诈骗:犯罪分子以“校讯通!的名义,发送带有链接的诈骗短信,一旦点击链接进入后,手机即被植入木马程序,存在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

    44、交通处理违章短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等发送假冒违章提醒短信,此类短信包含木马链接,受害者点击之后轻则群发短信造成话费损失,重则窃取手机里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信息,随后盗刷银行卡。

    45、结婚电子请柬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子请帖的方式诱导用户点击下载后,就能窃取手机里的银行账号、密码、通信录等信息,进而盗刷用户的银行卡,或者给用户通讯录中的朋友群发借款诈骗短信。

    46、专业技术性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宣传手机APP,下载注册后有“客服”及“专家”进行指导操作。

    47、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

    48、办理信用卡诈骗:在媒体刊登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广告,当事主与其联系后,以缴纳手续费、中介费等要求事主连续转款。

    49、贷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50、复制手机卡诈骗:犯罪分子群发信息,称可复制手机卡,监听手机通话信息,不少群众因个人需求主动联系嫌疑人,继而被对方以购买复制卡、预付款等名义骗走钱财。

    51、虚构色情服务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留下提供色情服务的电话,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称需先付款才能上门提供服务,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52、提供考题诈骗:犯罪分子针对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拨打电话,称能提供考题或答案,不少考生急于求成,事先将好处费的首付款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53、盗用账号、刷信誉诈骗:犯罪分子盗取商家社交平台账号后,发布“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推送消息。受害人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54、冒充黑社会敲诈类诈骗:犯罪分子先获取事主身份、职业、手机号等资料,拨打电话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佣要加以伤害,但事主可以破财消灾,然后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55、公共场所山寨Wifi:在公共场合放出钓鱼免费WiFi,当事主连接上这些免费网络后,通过流量数据的传输,将手机里的照片、电话号码、各种密码盗取,对机主进行敲诈勒索。

    56、捡到附密码的银行卡:犯罪分子故意丢弃带密码的银行卡,并标明了“开户行的电话”,利用了人们占便宜的心理诱使捡到卡的人拨打电话“激活”这张卡,并存钱到骗子的账户上。

    57、账户有资金异常变动:窃取受害者网银登陆账号和密码,制造银行卡上有资金流出的假象。然后假冒客服要求受害者提供自己手机收到的验证码来进一步诈骗 。

    58、先转账、再取现、后撤销: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转账新规中转账和到账时间的“时间差”来设置圈套。采取先转账、后给现金的诈骗套路,在骗取到受害人现金后,撤销转账。

    59、补换手机卡:先用几百条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轰炸手机,以掩盖由10086客服发送到手机号码上的补卡业务提醒短信;然后,拿着张有受害者信息的临时身份证,去营业厅现场补办手机卡,使得机主本人的手机卡被动失效,从而接收短信验证码把绑定在手机APP上的银行卡的钱盗走。

    60、换号了请惠存: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机主的通讯录资料后,假冒机主给手机里的联系人发短信,声称换了新号码,然后向其手机里的联系人进行诈骗。

    总有人问:警察为什么不帮我把被骗的钱追回来?
    09-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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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有受害人问:“骗我的人抓得到吗?”“我被骗的钱能追得回来吗?”“顺着网络查怎么就查不到人呢?”,“有银行卡、电话、网站信息,怎么躲在背后的人,就是抓不到呢?”

     

    为什么骗子抓不到?

    第1层,地理伪装
    骗子熟练掌握反侦察技能,善用各种伪装,隐去一切可能会曝光自己身份的痕迹。团队基本都在国外待着。根据不少地区警察追踪到的信息显示,大部分诈骗团伙的落脚点都在东南亚,东南亚已经成为亚洲“诈骗基地”。
    第2层,身份伪装。
    大量丢失、被盗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网络黑市被公然叫卖。”黑市,为诈骗分子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身份信息资源。在普通人眼里,实名制是身份识别,但在诈骗分子眼中,实名制成为了规避风险的最佳手段之一。因为这些身份信息的所属人和诈骗分子压根没有关系。

    第3层,技术伪装。
    在诈骗案件中,最难突破的其实是技术层面的伪装。短信诈骗中最常用的就是伪基站群发器,只需一个笔记本电脑、一个软件、一个发射器,就可以向周边的手机用户发送编辑好的诈骗短信。想靠手机定位抓人?较困难。
    浮动IP和改号平台也是诈骗分子较为常用的两种技术伪装的方式。浮动IP就是利用网络跳板不断掩盖真实IP,利用虚假IP实施网络诈骗行为。改号平台则是掩盖其真实号码,将电话改成任何你想要的,哪怕是“110”。若幸运,查询到了背后真实的身份,等警察准备好机票护照等一系列文件后,飞到定位地点一查,结果发现背后是一台被黑客控制的私人电脑,也就是“肉鸡”。
    专业化的洗钱诈骗集团

    专业洗钱集团主要服务于各类诈骗团伙,他们用最短的时间,将其他诈骗同行“辛辛苦苦”骗来的钱取出来,并用合法途径返还。将银行卡上的一串串数字变成能装在口袋里的真金白银。集团各个层级的人兢兢业业、分工合作、随时响应,形成了一张无形却又强大的蜘蛛网,只要一有资金触网,立即就会在这张网络的作用下消失得无影无踪。
    诈骗洗钱集团内部分工极其精细,一般分为五个层级。第一层称为“声佬”专门负责打电话、发信息、邮寄等工作第二层称为“接数佬”负责连接“声佬”和下一层;第三层称为“刷机佬”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刷POS机,把钱刷到网上结算中心去第四层是“卡佬”负责提供各种银行卡,分别自己转移;第五层就是“取款仔”,专门负责取钱,可以自己去取,也可以付费叫别人去取。
    层级纪律严明。五个层级职责明确,纪律严明。跨级之间相互不认识也无联系,每个层级只能跟上一层对接,决不能也无法越级与上上层联系。这样,即使“取款仔”被抓,一般也很难问出上一级的人是谁、在哪,更无法抓到上上一层,最高一层级几乎就是毫无风险。

    多路出击分散资金。比如“声佬”骗到20万,可以叫“接数佬”A处理10万,“接数佬”B处理十万;“接数佬”A又可以叫“刷机佬”A处理五万,叫“刷机佬”B处理五万;“刷机佬”A又可以叫“卡佬”A处理贰万五,叫“卡佬”B处理贰万五;“卡佬”A又可以叫“取款仔”A取一万,叫“取款仔”B取一万五
    错综复杂的“子孙账户”
    “子孙账户”通俗点解释就是,诈骗犯在收到骗款后,会对骗款进行拆分,通过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N+1次的分散转账,之后再通过“车手”取现。钱款一旦进入到这一步,想要证明资金来源和冻结账户就难了。
    如果诈骗分子想更安全一点,则会找“水房”处理。水房这个词很多人可能第一次听,如它的字面意思一般,就是专门用来洗白赃款的新型犯罪窝点。一般“水房”都服务于多个诈骗团伙,洗白速度快,且最终款项大多都会流向海外账户,难以被追讨。
    难以追踪的数字货币。
    诈骗分子在获得骗款时,第一时间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安全地将所获赃款洗白,通过购买比特币这类数字货币,能够快速、安全的让钱款成功变身,并完美躲避法律的制裁。

    比特币所采用的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已经脱离了传统的金融清算系统。它利用特殊手段将诈骗分子所拥有的相同额度的比特币在多个钱包地址之间跳跃,从而清除掉它原本的加密货币信息。想要追查最终的地址?可以,去深不见底的暗网上找吧。

    银行卡、电话、网站信息都是假的,办案民警斗智斗勇的程度,远超过你的想象,所以保护好自己“钱袋子”的最好方法,不是等着咱们民警去破案,而是提高防骗意识。

    公安部门发布了最全60种典型网络诈骗手段,这些都是血汗钱堆出来的案例,请所有人赶紧查收,尤其是一定要发给自己的父母,他们是被骗的主要人群。

    一、仿冒身份欺诈

    1、冒充领导诈骗:犯罪分子假冒领导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账号。

    2、冒充亲友诈骗: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网络通讯工具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后,冒充该通讯账号主人对其亲友以“患重病、出车祸”等紧急事情为名实施诈骗

    3、冒充公司老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打入企业内部通信群,了解老总及员工之间信息交流情况,通过一系列伪装,再冒充公司老总向员工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4、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诈骗:冒充教育、民政、残联等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员、学生、家长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可以领取补助金、救助金、 助学金,要其提供银行卡号,指令其在取款机上将钱转走。

    5、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6、伪造身份诈骗:犯罪分子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7、医保、社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医保社保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账户出现异常,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8、“猜猜我是谁”诈骗:犯罪分子打电话给受害人,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冒充熟人身份,向受害人借钱,一些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二、购物类诈骗

    9、假冒代购诈骗:犯罪分子假冒成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实施诈骗。

    10、退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淘宝等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要退款,引诱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11、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网店,在事主下单后,便称系统故障需重新激活。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让受害人填写个人信息,实施诈骗。

    12、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物品等转让信息,当事主与其联系,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13、解除分期付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施资金转账。

    14、收藏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收藏协会,印制邀请函邮寄各地,称将举办拍卖会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以预先缴纳评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账户。

    15、快递签收诈骗:冒充快递人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其有快递需签收但看不清信息,需事主提供,随后送“货”上门。事主签收后,再打电话称其已签收须付款,否则讨债公司将找麻烦。

    三、活动类诈骗

    16、发布虚假爱心传递: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帖子以“爱心传递”方式发布在网络上,引起善良网民转发,实际上帖内所留联系电话是诈骗电话。

    17、点赞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社交平台上,套取足够的个人信息后,以获奖需缴纳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四、利诱类欺诈

    18、冒充知名企业中奖诈骗:冒充知名企业,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投递发送,后以需交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19、娱乐节目中奖诈骗:犯罪分子以热播栏目节目组的名,义向受害人手机群发短消息,称其已被抽选为幸运观众,将获得巨额奖品,后以需交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实施诈骗。

    20、兑换积分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谎称受害人手机积分可以兑换,诱使受害人点击钓鱼链接。如果受害人按照提供的网址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银行账户的资金即被转走。

    21、二维码诈骗: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22、重金求子诈骗:犯罪分子谎称愿意出重金求子,引诱受害人上当,之后以缴纳诚意金、检查费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

    23、高薪招聘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以月工资数万元的高薪招聘某类专业人士为幌子,要求事主到指定地点面试,随后以缴纳培训费、服装费、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24、电子邮件中奖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犯罪分子即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总有人问:警察为什么不帮我把被骗的钱追回来?
    09-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