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2)82845555,13312109275

  •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该约定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处置,不违反法律规定。一方持离婚协议书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符合单方申请条件。本案判决意见,你同意吗?

    审理法院:【原告诉称】原告刘某于2015年4月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位于中牟县青年路中段广苑小区住房一套归原告所有,但是房产证原来登记的是原告前夫王某的名字,房产证未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到原告名下,2016年8月王某因病去世。现原告持离婚协议书和死亡证明要求不动产中心将房子过户到原告名下,但是不动产中心以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例单方过户手续为由不予办理,并给出了受理建议。后原告到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所有继承人,不得已的情况下原告撤诉。原告的离婚协议真实有效,协议中有关房产的分割清楚明白,不存在异议。中牟县不动产中心片面的理解“物权登记生效主义”而否定原告对房屋的所有权,不给原告办理过户登记。原告刘某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对原告刘某要求将位于中牟县青年路中段广苑小区住房一套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登记申请进行受理。
    【被告答辩】
    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对原告刘某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质证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要证明的问题有异议,上述证据并不能证明涉案房屋应当是本案原告的。原告提交的证据五证明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王某,王某婚生一女儿,从现有材料显示本案原告并未证明其是涉案房屋所有权人,故上述材料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和42条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显示该房屋是在2017年11月29日才解除抵押,在解押前是不具备办理变更条件的。
    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辩称,一、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登记申请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1、原告申请房屋登记的行为不符合单方申请登记的情形。在本案中,原告提供的《离婚协议》、《死亡证明》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形,不能单方申请登记。2、原告刘某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刘某申请的离婚析产业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析产等事宜,需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规定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原告刘某仅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和死亡证明要求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3、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告知单》、《受理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之规定,当场书面告知原告刘某不予受理,向其告知了需要准备的材料,提出了受理建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原告刘某对涉案房屋是否拥有所有权尚不确定,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涉案房屋所有权加以确定。离婚协议对于涉案房屋权属的约定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依照《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未进行产权登记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郑州市私有房产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显示,涉案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为王某,申请登记的时间为2002年4月26日,王某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为2002年4月30日。根据原告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显示二人的结婚登记时间为2013年2月6日。王某于婚前便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已于2016年死亡。在遗产尚未分割完毕之前、涉案房屋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不能贸然直接认定原告刘某为房屋所有权人。综上所述,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登记申请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位于中牟县青年路中段北侧广苑小区1号楼东单元6层西户房屋于2002年4月30日登记在王某名下。2015年4月14日,原告刘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本案所涉房屋归原告刘某所有,该约定系原告刘某与王某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处置,不违反法律规定。王某在财产处置后去世,因此该房屋不属于王某的遗产继承范围,原告刘某起诉要求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履行为其办理本案所涉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符合单方申请条件,被告拒绝为原告办理房屋登记于法无据。被告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于本判决生效后起十五日内,对原告刘某关于中牟县青年路中段北侧广苑小区1号楼东单元6层西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牟房权字第××号)的转移登记申请予以受理。
      本案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不仅是协议离婚,还有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去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会要求另一方也来签字,不受理单方申请。离婚案件关系恶化的,很多不予配合,登记离婚的需要再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并协助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再去执行局立案,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方可办理。无论哪种形式,都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也浪费司法资源。

    法院判决:持离婚协议书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09-29
    2022

  • 早上醒来一睁眼,是它

    晚上睡前一闭眼,也是它 

    没错

    我们的生活,处处都有它

    手机 

    我们手机里

    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软件

    点外卖、聊天、查东西、听歌……

    简直无所不能了!

    不过大家发现没有

    在我们每次下载安装好软件之后

    都会有这个提醒

    需要用户所有隐私权限

    需要收集个人信息

    需要匹配通讯录,方便联系好友”……

                         如果你点了不同意它就会地直接退出!

    所以很多时候

    你迫不得已地点了已同意

    其实内心…… 

    国家出手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其中13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 地图导航类: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网络约车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即时通信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账号信息,包括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网络支付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注册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网上购物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餐饮外卖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邮件快件寄递类:寄件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等身份信息;寄件人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 交通票务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旅客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旅客类型。旅客类型通常包括儿童、成人、学生等;旅客出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车次/船次/航班号、席别/舱位等级、座位号(如有)、车牌号及车牌颜色(ETC服务);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婚恋相亲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婚恋相亲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 求职招聘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求职者提供的简历。■ 网络借贷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房屋租售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房源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地址、面积/户型、期望售价或租金。■ 二手车交易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购买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出售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车辆行驶证号、车辆识别号码。■ 问诊挂号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挂号时需提供患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预约挂号的医院和科室;问诊时需提供病情描述。■ 旅游服务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出行人旅游目的地、旅游时间;出行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方式。■ 酒店服务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住宿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入住和退房时间、入住酒店名称。■ 用车服务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使用共享汽车、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证件类型和号码,驾驶证件信息;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使用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位置信息。■ 投资理财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投资理财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投资理财用户资金账户、银行卡号码或支付账号。■ 手机银行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银行卡号码、银行预留移动电话号码;转账时需提供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码、开户银行信息。■ 演出票务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观演场次、座位号(如有);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网络社区类、网络游戏类、学习教育类、本地生活类、邮箱云盘类、远程会议类: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女性健康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安全管理类、电子图书类、拍摄美化类、应用商店类、实用工具类:

    国家出手!关乎每个人,5月1日起实施
    09-29
    2022

  • (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王某诚、王某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改判、再审撤销,系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于2021年1月7日公开发布,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典型性。

    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诚、王某博、王某宝。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王某诚等三人再审事实和理由:二审判决王某诚等三人承担建行青海分行剩余贷款本息还款责任错误。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应由出卖人返还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另案生效判决已确定越州公司就合同解除时的剩余贷款本息向建行青海分行承担还款责任,对该责任认定不应再有争议。

    其次,在案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诚等三人在客观上既不控制贷款,也未使用贷款,全部款项由建行青海分行依按揭贷款模式流程直接转给了越州公司。在越州公司违约导致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解除、王某诚等三人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在购不到房的同时还要成为建行青海分行的债务人,既不符合按揭贷款的法律特征、政策背景,也不符合按揭贷款商业模式的价值安排。建行青海分行辩称:

    首先,借款合同关系发生在建行青海分行与王某诚等三人之间。案涉《借款合同》第十九条约定:“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解除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将上述款项归还贷款人。”该条款具有清理结算条款的性质,《借款合同》解除,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王某诚等三人应当按照该条约定向建行青海分行承担归还剩余贷款本息的责任。

    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归还购房贷款,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是出卖人受购房人的委托向银行还款。本案中,越州公司未根据王某诚等三人的委托向建行青海分行还款,相应的还款责任仍应由王某诚等三人承担。

    裁判理由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再审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后王某诚等三人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关于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后的贷款返还责任主体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本案中,因越州公司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根据前述规定,应由出卖人越州公司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建行青海分行,王某诚等三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关于案涉《借款合同》中相关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

    案涉《借款合同》第十九条载明:“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解除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将上述款项归还贷款人。”该条款系建行青海分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给贷款人而非购房人(借款人)的情况下,建行青海分行拟定该条内容,意味着要求王某诚等三人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王某诚等三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之规定,该条款对王某诚等三人不具有拘束力。

    关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从合同内容来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王某诚等三人支付房款,越州公司交付房屋;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建行青海分行将王某诚等三人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给越州公司,越州公司实际用款。王某诚等三人并不支配购房贷款,但需偿付贷款本息。如果案涉合同正常履行,王某诚等三人取得房屋,各方权利义务亦可保持平衡。

    但本案中,因越州公司不能交付房屋而致使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具体表现为:越州公司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王某诚等三人支付的首付款及建行青海分行按揭贷款;建行青海分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越州公司、王某诚等三人的债权;王某诚等三人未取得房屋,却既支付了首付款,又需偿还按揭贷款。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王某诚等三人对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其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审理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商品房按揭贷款商业模式下各合同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问题,避免因强调单个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三方权利义务的失衡。

    综上,建行青海分行请求王某诚等三人归还剩余贷款并支付利息的请求不能成立,其为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亦不应由王某诚等三人承担。王某诚等三人的再审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二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最高法:《借款合同》此条约定无效,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09-29
    2022
  • 前言: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能否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要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另一方支付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

    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理解适用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第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第三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附:典型案例:
    2019年度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
    ——李某与马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李某(男)与马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婚后李某与异性罗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导致罗某两次怀孕。2017年1月,李某与马某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仍与罗某保持交往,罗某于2017年7月产下一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马某同意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内协议约定,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裁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马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上述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约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应属无效;关于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的约定,系忠诚协议,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马某主张按照婚内协议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到李某在婚姻中的明显过错等因素,应对无过错的马某酌情予以照顾。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经历、双方收入水平、家庭财产来源等情况,判决女儿随马某共同生活,并由马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一审判决后,李某、马某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民事法律适用问答 2003年第1期

    问: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所签订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忠实,不得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约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请?

    答: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所以,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已明确:(1)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此诉请不予处理。(4)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

    四、离婚财产问题

     24夫妻双方订立忠诚协议约定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将赔偿夫妻另一方违约金或者精神损害抚慰金,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应当如何处理?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

    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施行后,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最高院给出明确意见
    09-29
    2022
  •  酷刑11: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酷刑12:老赖最高可判7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2个大招+44个部门联合惩戒 

    (一)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参考;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限制收购上市公司

    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依据或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对失信情形严重的被执行人,限制其收购上市公司,由证监会实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

    (二)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由人民银行实施。

    (三)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监会、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具有金融机构任职资格核准职能的部门实施。

     

    (四)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财政部实施。

    (五)限制设立保险公司;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保险公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及失信被执行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由保监会实施。

    (六)供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由银监会实施。

    (七)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其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由国资委、财政部实施。

    (八)供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时审慎性参考

    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由外汇管理局实施。

    (九)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引导各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从严审核,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实施。

    (十)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实施。

    (十一)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参考

    在实施投资、税收、进出口等优惠性政策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享受该政策时审慎性参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实施。

    (十二)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由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十三)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由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实施。

     

    (十四)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中央编办实施。

     

    (十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实施。

     

    (十六)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国家网信办实施。

     

    (十七)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协助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实施。

     

    (十八)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实施。

     

    (十九)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等实施。

     

    (二十)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由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安部、文化部实施。

     

    (二十一)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实施。

     

    (二十二)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

     

    协助提供四星级及以上星级评定宾馆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等旅游企业消费。由商务部、旅游局实施。

     

    (二十三)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实施。

     

    (二十四)查询身份、护照、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

     

    协助查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护照信息及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由公安部实施。

     

    (二十五)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国有草原占地审批;限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国有草原占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实施。

     

    (二十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资格情况;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资格情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通关业务时,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和布控查验。由海关总署实施。

     

    (二十七)查询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信息;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信息、药品医疗器械登记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的参考;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安全评价等行业;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实施。

     

    (二十八)查询渔业船舶登记信息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渔业船舶登记信息,由农业部实施。

     

    (二十九)查询客运、货运车辆登记信息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客运、货运车辆等登记信息,由交通运输部实施。

     

    (三十)查询律师登记信息;限制参与评先、评优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由司法部实施。

     

    (三十一)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由民政部、外交部、卫生计生委实施。

     

    (三十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协助对失信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起诉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实施。

     

    小编语:老赖有多么讨厌,就不用我多说了,大家肯定都有体会,生活中谁没遇到过几个欠钱不还的渣渣呢?老赖榜单毕竟有限,如果有谁欠你钱不还的,赶紧把这个发给他!看他还有胆不还钱!

     

    另外,我们可能不至于变成老赖,但在生活中一些行为不注意,就容易导致信用记录不良,希望大家相互提醒,以免给生活带来不便!

    “老赖”没房没车没存款咋办?法院还有大招!可以扣划这些!
    09-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