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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警察带走的时候,你能不能说“我要见我的律师”?

    之前,当时我们抓获了一个盗窃的嫌疑人,四个人一起到学校里偷了三十多台电脑。

    在抓他之前,已经有两名嫌疑人到案,指认他是案件的主谋,在入室的窗户上检出了他的指纹,赃物电脑我们也找到了,是他卖给了一个网吧老板,这个老板是他表哥。

    更关键的是,学校有摄像头,虽然是夜间作案,但是视频还是很清楚的。

    我们抓他的时候,就从衣柜里找到了他作案时穿得那件衣服。结果抓回来以后,这哥们儿坐在审讯椅里,第一句话就是:“我要见我的律师!

    当时我差点儿疯掉了……

    不过晚上审讯,其实挺无聊的,难得遇见这么个奇葩,正好愉快的玩耍。

    我就问他:“谁是你的律师?你打算怎么和他联系?”

    他坐在椅子上想了有十分钟,才发现自己根本不认识律师!

    他说:“你让我打个电话,我让我媳妇给我请一个。”

    我说:“我们抓你的时候已经告诉你媳妇了,可以聘请律师,不需要再浪费时间了,另外,你现在已经被刑事拘留了,侦查期间不得和外界联系,我们有纪律。”

    他说:“你们凭什么抓我,我没犯法,反正律师不来,我什么也不说。”

    我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不说也没关系,下面我们开始做笔录了。”

    其实这种笔录是最好做的,我大概问了十几个问题,每个问题下面,都写上“嫌疑人XXX拒绝回答问题。”

    到了最后签字的部分,写了“嫌疑人XXX拒绝阅读笔录,并拒绝签字”,然后我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给他看拘留证。

    对着嫌疑人说这句话,特别爽!!然后我就回屋睡觉去了,后来听同事说,这小子哭了一宿。当然了,哭也没用,第二天还是送看守所了。

    其实他在被抓获之前,我们就办好了拘留手续,既然他想玩,就陪他玩玩呗。请大家谨记一点,不承认和没干过,是两回事。

     

    说句题外话,这哥们儿后来通过法律援助,终于见到了他的律师,不过他的笔录已经提交了上去,说什么都晚了。

    这里还有件好玩的事,他媳妇听说请律师要花代理费,拎着包就走了。

    这什么国家,找个律师还要花钱?

    律师还来找过我,试图把他拒绝交代的笔录撤掉,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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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前半句的法律依据是十分明确的《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但是后半句,其实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畴,因为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意味着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从司法实践上看,顽抗拒绝交代的,一般是会从重处罚,因为放出来就意味着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警察也没有忽悠人,不过如果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思想上有转变,法官认为认识足够深刻,不加重处罚的情况也是很多见的,毕竟法律的宗旨是治病救人,相信人有悔改的能力,不是一棒子打死。

     

    新刑法修订后,已经明确了,律师可以介入侦查阶段,这是法律进步,律师的监督有利于执法公开化和执法透明化,帮助警方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弥补以往的各种不足,只要证据到位,不需要担心律师扭曲犯罪事实,并且有操守的律师,还会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劝导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罪行,毕竟,律师的责任就是帮助嫌疑人减轻处罚,促使其改过自新,帮助嫌疑人减轻处罚和逃避处罚,是两回事。律师也好,警察也好,都是在促进中国的法律制度完善,帮助犯了错误的人改过自新,在法律工作者之间,并不存在对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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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有人说,我故意不让嫌疑人见律师,哈哈,是在下输了。

    律师是玉米棒子吗?想见就从审讯室里长出来?

    我也很纳闷为什么很多嫌疑人家属不肯聘请律师,其实特别简单,因为聘请律师要花钱啊,好多嫌疑人家属哭着喊着要找律师告我们,回去一问律师的收费,就没消息了。

    我们不反对见律师,但是谁聘请啊,没人聘请律师怎么知道你被抓起来了?就算律师要介入,也必须得到嫌疑人家属的授权,而这件事,不是警察负责的。

    我觉得我们现在可以做个试验,大家把手机翻出来,看看上面有几个律师的电话,平时不和律师打交道,想见就能见?这么神奇呢?

    所以说,少看电视多看书,嫌疑人能不能见律师,怎么见律师,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看完了再来质疑,不要张嘴就说警察没人性,我们好赖还有法律,喷子呢,就只有一张嘴而已。

    撕逼不可怕,可怕的是撕不好,就要被打脸,当然了,你嘴硬说不疼,我也没意见。

    保持质疑的精神是对的,但是要有依据,所谓空口无凭,警察要是不讲证据,那早就血流成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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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警察带走的时候,你能不能说“我要见我的律师”?
    06-06
    2020
  • 一、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

    二、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是说,无论孩子跟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三、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名,怎么办?

    1: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

    2: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四、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那么,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五、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六、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有什么手续?

    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最后,要提醒大家,不管是子女改姓了还是把户口迁出去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还是要给子女抚养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后可以给小孩改姓、迁户口吗?看完就清楚了!
    06-06
    2020
  • 泰安一男子醉酒后冻死在朋友家门口,两名同桌饮酒者被法院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桌饮酒人对醉酒者负有什么救助义务?“醉酒免责条款”能否免责?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律师。

    客人醉酒后冻死 主家多次查看没有救助

    法院查明,2018年1月25日晚上九点多,王某喝酒后又来到于某家中,与于某、邹某、刘某共同饮酒。于某等三人明知王某已经醉酒,仍与他共饮。期间,王某喝了一杯多白酒。

    当晚十点左右,于某觉得王某和刘某喝多了,就将他们赶走,自己继续与邹某喝酒。“王某出门时走路歪歪晃晃,说话不清楚,已经上头了。”于某供述。

    十点半时,于某和邹某二人在楼道单元门内发现了王某,此时王某靠着墙半坐着,二人扶了一下王某,没扶动就又回家喝茶。之后,于某和邹某多次下楼查看王某,还将其挪至单元门外一汽车前轮处,但一直没有采取救助措施。

    直到26日0时42分,于某再次查看王某后,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后,确定王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这段时间内,当地最低气温从零下5度降至零下7.4度。鉴定意见显示,王某的死亡原因为乙醇重度中毒和低温寒冷环境共同作用所致的呼吸循环衰竭。

     

    案发后,于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让妻子隐瞒王某前来喝酒的事实,还与同桌饮酒的刘某、邹某串供,到案后还做过虚假陈述。之后,于某等人赔偿王某的家属四万元。
    法院:同桌饮酒者负有“注意义务” 醉酒者不配合也应积极救助

    在庭审中,于某、邹某的辩护人称,二人曾想把王某送回家,而非对其置之不理、放任不管,但王某不配合。法院认为,王某处于深度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即便其不配合,与其共同饮酒的于某等人也应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

    辩护人还提出,于某不能预见王某死亡的后果,对王某不负有“注意义务”,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法院认为,于某、邹某同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虽然案发时曾饮酒,但意识清醒,二人与王某同饮酒后,已经知道王某严重醉酒,发现王某醉倒时即产生了“注意义务”,二人也意识到案发当晚天气寒冷,因担心王某出事而多次下楼查看,因此其已经预见王某有可能会因醉酒和低温环境导致死亡的后果,但轻信死亡后果不会发生。如果于某、邹某在发现王某醉倒在寒冷的室外时,能够采取稳妥的救助措施,完全可以避免王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因此王某的死亡并非是不能抗拒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不属于意外事件。

    泰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邹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019年9月23日,泰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醉酒免责条款”不能免责

     

    吃饭吃饱,喝酒喝好,乃自古以来人们对远道而来或久未相见亲朋好友的待客之道,也是我国广大民众招待亲朋好友的优良传统。然而,好客归好客,法律法规和人情道义也要遵守。

     

    近年来,因醉酒造成严重后果而同桌饮酒人被判处刑罚或被判赔偿的事件屡屡发生。例如,聊城一男子参加工友孩子的婚宴,并与其他工友同桌喝酒,因喝酒过多,不幸身亡,其家属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诉讼,当地法院判决婚宴主家、同桌工友等6名被告补偿死者家属72000元。

     

    如果同桌人因过度劝酒或明知其饮酒过量而不加以劝止,以至于造成当事人严重后果的,同桌饮酒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济南律师贾仙霞。

     

    “如果有人酒醉且丧失自我照顾能力,同饮者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贾仙霞说,如果明知醉酒者独自回家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同桌饮酒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要承担过错责任。

     

    于是,有人想出一招,让参与饮酒的人事前签下免责协议,承诺饮酒过程中如果因酒后发生意外伤害和死亡事故,一同饮酒的其他人员可免去连带责任。“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贾仙霞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行的人有救助义务,并不能因为这样一份口头或者书面的声明而免除责任。”

    男子醉酒后冻死 两同桌饮酒者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06-05
    2020
  • 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证据,然而好多时候,人们的警惕心都没那么强,因此少留一手提前收集证据对簿公堂。那么,没证据是不是就真的不能打官司了呢,其实不然。

    1没有证据不影响法院立案

    首先要说明的是,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民事案件,只要原告有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没有证据法院也是会立案的,没有证据不影响立案。

    立案登记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证据只是能决定你官司能否打赢,并且,对于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法院就可以支持。

    2没有证据可申请法院调取、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应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3这些诉讼可以不用举证

    这几个特殊官司,对方负有举证的责任。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责任的。如子女抚养费的诉请等,若被告反驳,由被告举证。

    4注意,复制件、亲属也可作证

    一般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当然,复制件的证明力不及原件。

    但是,证据材料虽为复制件,有其他证据材料可以印证,或者与原件、原物核对过,或只要对方当事人予以承认,便可作为甚至可以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同时,当事人亲属也可以作为证人,即使,其提供证言的证明力显然低于其他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打官司没有证据怎么办,还能打吗?
    06-05
    2020
  • 没有借条的情况大概两种:不小心把借条搞丢了;碍于情面而没打借条。若无借条,一旦借贷双方发生纠纷,债权人就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借款人赖账咋办?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网友问:

    我有一个朋友借了我5万元,借期一年,写有借条,但是一年之后,他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我就找到他催要借款,但他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我多次催要此款,他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

    要紧的是,我现在找不到借条了。我有点担心他会赖账,应该怎么办?

    建议大家,大额资金借贷银行转账,尽量转到对方户名的账户,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这样即使当时来不及打借条,也有相关证据可以佐证。在相关案例中,有转账凭证的,双方无其他业务往来,即使法院不认可借贷关系,汇款人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也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判令对方返还款项。

    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遗失,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三、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遗失,先不要急着向法院起诉。因为对方如果察觉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这时你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

    四、引导对方自认

    对于错误的信息,人类会作出本能的反应。因此,如果一个人欠你十万,你就打电话过去,然后说:大哥!你欠我的20万啥时候还???对方基本上会生气的说:老子什么时候欠你20万,我明明只欠你10万!OK,挂掉电话,这个录音就能作为证据了。

    在民事诉讼中,有时候律师也会采取这种方式,本来只要主张10万,在诉讼请求中多加了两万,在诉讼中,很容易引导对方形成自认,达到主张10万的目的。屡试不爽!

    以上几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

    民间借贷是一种融资手段,具有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优点,同时也是诉讼多发的借贷方式。那么借钱还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在总结了无数朋友的惨痛经历后,得出以下教训,供大家参考:

    1、签书面合同

    借贷一定要记得签书面合同!很多人几十万几百万借出去,字据都不打一个,就因为对方是熟人,最后.....就不必多说了吧……

    2、写清楚利息

    有无利息,利息多少,一定要用百分比写清楚。没签书面合同的就算了,很多人签了书面协议也是“一分”“两分”说惯了,这个究竟是月利还是年利?

    3、记录交付过程

    交付方式,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是大额的现金借款,请一定要通过银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交付,并留下书面材料,实在不行就把那一堆钱拍个照吧!

    很多时候是通过第三人付款,这个时候一定要说清楚是通过哪个人支付这笔款项,总之一切欠款的动向都要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

    4、核实担保情况

    有无担保,人保还是物保,质押还是抵押。如果是质押一定要把东西拿到手或者去办理质押登记,如果是抵押一定要去办理抵押登记,而且一定要注意抵押顺位。民间借贷通常没有抵押,或者只是纸上写写,没有登记,最后企业破产的时候就惨了。

    5、记清还款方式

    还款日期,还款方式,同样的,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款,以便记录款项支付的过程。

     


    借条丢了或没打借条怎么办?记住这4种补救措施,债务人就无法赖账!
    06-0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