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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和扣押公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怎么标注最安全?

     

    相关案例:
    案例一

    莫名背债20万,原因竟是身份证复印件出事了!

    孙先生是一家私企的员工,2016年在和爱人一起贷款购买新房,可是,在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他却被银行方面告知,由于近三年时间里,其个人信用档案上出现了多次不良记录,其贷款申请已经遭到了总行驳回。

    听到这话,孙先生是困惑不已,这几年自己没有找别人借过钱,也没有办理过什么信用卡,怎么就会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呢?为了一探究竟,孙先生随后请银行工作人员帮忙查询了相关信息,这不查不要紧,一查,还真吓了一大跳。

    原来,孙先生的名下竟然同时登记有四张信用卡,而且每张卡都出现了几万元的现金透支及逾期还款记录。根据办卡信息显示,这四张信用卡都是一名陈姓男子拿着孙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怀疑自己身份信息遭人盗用,孙先生立即报了警。

    原来母亲曾用其身份证领免费洗衣粉!

    原来,当时为了获取免费洗衣粉,她将儿子儿媳、老伴及自己的身份证都曾交给过不法分子,由于涉案金额较大,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案例二
    2016年,某地公安局接到了一女士的报案,称自己的别墅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而问题就出在那一张小小的身份证复印件上。

    在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位女士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中介后,中介又用她的复印件伪造了正本把房给骗了。
    案例三

    2011年,周先生发现自己莫名“被办卡”欠账近5万。原来三年前他曾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初中同学邵某,用来进行股票开户。没想到的是,老同学竟然拿着周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多家银行办理了6张信用卡,3年时间里透支了本金和利息近5万元。  
    标注一下很简单,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有很多人知道但是却不在乎,最终导致出现严重的后果。所以,
    如果你看到了,学到了,请一定要转发给身边亲近的人,千万不能让家人因为身份证而遭受财产损失。

    关于身份证的扣押与冒用下面这些问题,你也应该知道
    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使用攻略
    国家机关可以擅自复印和扣留身份证吗?根据《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

    1.国家机关或有关単位及其工作入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低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2.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公安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1.公民因出国户口注销,公民死亡,应将身份证上交给公安部门。

    2.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身份证登记项目错误,应换发新证,必须交回原证。

    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身份证。


    企业和个人可以扣押员工身份证吗?根据《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1.用人単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财物。违反规定,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个人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身份证,将如何处罚?《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罚机制。

    官方发布身份证正确复印方法,一定要看,否则可能倾家荡产!
    05-15
    2021

  • 失信”和“限高”都能限制被执行人的特定行为,它们有什么区别呢?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都可以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哪一个才是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谁的威力更强一些?它们有什么必然联系吗?
    “失信”和“限高”,你也傻傻分不清吗?莫慌,看完今天的七问七答,你就会整得明明白白!


    Q1

    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对他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Of course not.“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严格,“准入门槛”更高。

    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Q2

    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就可以对他无限期地进行失信和限高?

     

    此言差矣。失信和限高有其期限规定,且有法定的解除条件。

     

    一般来讲,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对他的限高没有期限。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可解除限高: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高;

    (4)被执行人因生活、经营必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需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等。

     

    失信的期限则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分。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例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当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而当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Q3

    失信和限高的限制内容有重合吗?谁的威力更强一些?

    二者的限制内容有所不同、限制领域有所侧重。

     

    限高侧重在消费领域限制被执行人的“挥霍”行为,主要包括限制被执行人采用特定交通方式出行,限制被执行人在购买不动产和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学、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方面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则侧重在多个社会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包括工作就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它会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Q4

    可以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违反限高会失信,纳入失信必限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时,便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Q5

    听说把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就不能对它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了?

     

    错误,失信和限高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单位被限高,其法定代表人必被限高;单位若失信,其法定代表人不必为单位的失信行为“买单”。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当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同时也被限高;但若单位符合失信条件,只能将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将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上一个问题我们知道,“纳入失信必限高”,即如果某单位被纳入失信名单,它必然会被限高,则相应地,其法定代表人等也会同时被限高。因此,把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自然要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

     

    Q6

    失信和限高的启动和解除程序相同吗?

     

    失信和限高的启动和解除程序存在许多相似之处。

     

    二者均有两种启动方式:

    (1)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2)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而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均可解除限高或失信: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

    (4)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等。

    Q7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失信、限高措施有误,采取的救济措施一样吗?

     

    失信、限高的纠错程序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可先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纠正,经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看完这七问七答,你能分清“失信”和“限高”了吗?如果“法言法语”看得眼花,还有一段顺口溜帮助你区分:
    失信限高分不清,执行法官来道明。限高针对没钱还,失信准入门槛高。限高期限无限长,失信两年可延长。违反限高会失信,纳入失信必限高。如果单位被限高,单位老板必限高;如果单位被失信,单位老板不买单。失信限高有相似,启动解除有雷同。若对二者有异议,申请复议来纠错!

    “失信”“限高”到底有什么区别?好多人都分不清……看懂这篇全搞定
    05-15
    2021

  • 离婚后,

    发现了前夫婚内出轨的证据

    能否得到精神赔偿?


    案件详情

    1992年,杨女士与张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4个子女,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11月,杨女士发现张某经常夜不归宿,手机里也经常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怀疑其有外遇,然而张某拒不承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最终,杨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张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杨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两人于20179月调解离婚。

     

    离婚后的杨女士,从亲戚处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张某竟与另一女子在20183月产下一女,从时间上推算,前夫显然是在婚内出轨了。丈夫早就出轨还不承认,杨女士陷入悲伤之中,整日精神恍惚,甚至有了自杀倾向。思量再三后,杨女士选择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图片

    离婚后追偿精神损失,获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张某在与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张某的婚内出轨行为,给杨女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民法典规定

     

    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婚姻类案件中无过错方有专门的保护条款,包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倾向于无过错方,以及支持无过错方主张精神赔偿

     

    法官提醒,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法院的判决结合法律条款和立法精神,支持了杨女士的诉求。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追偿”精神赔偿?
    05-12
    2021

  •  

    一对30多岁的夫妻

    对簿公堂决定离婚

    但双方就女方父母当时给的嫁妆

    如何分割起了争执

    双方结婚登记前

    购买的奥迪轿车该归属谁?

    登记后

    女方父亲汇款100万元

    这又该归属谁?

     

    法院表示

    结婚登记前后给的嫁妆

    离婚时归属可大不相同噢

    女方二次诉请离婚

    奥迪车和百万汇款成争议焦点

     

    2017年,小玲和小军登记结婚

    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

    但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多

    女儿周岁时

    两人开始分居

     

    此次离婚诉讼

    是小玲第二次起诉了

    第一次起诉

    被法院判决驳回

     

    小玲认为

      双方的关系一直没有好转,她要求抚养女儿,并且要求小军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小玲所说的“个人财产”

    主要是两人结婚时她父母给的嫁妆

     

      在结婚登记前几天,小玲的父亲买了一辆奥迪轿车,登记在小军名下。此外,两人结婚登记之后,小玲的父亲还转账100万元至小玲的账户。

     

    对此

    小军表示,轿车是婚前购买

    既然登记在其名下

    是小玲父亲赠与的

    属于其个人财产

    小玲无权要求返还

     

    小军说

    100万元属于两人的共同存款

    这笔钱后来交给岳父理财

    产生的收益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玲父亲出庭作证

    他说

     

      给女儿汇款100万元只是为了有个存单在婚礼上撑场面,并没有赠与女儿和女婿的意思。

     

    但小玲和小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小玲曾告诉小军

    100万元交给父亲帮忙打理

    每半年支付一次收益

    第一笔收益7.5万元已经给她了

     

    经过法庭调查

    小玲的银行账户

    确实有这笔钱进账

     

    判决

    奥迪车归男方所有 百万汇款女方得80%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两度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后,关系没有改善,可以认定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准予双方离婚。考虑到婚生女未满3周岁,长期由母亲照顾,因此归小玲直接抚养更适宜。酌定小军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小军享有探视权。

     

     

    那么

    奥迪车和百万款项

    到底归谁呢?

     

    关于奥迪轿车

      法院认为,在结婚登记前,小玲父亲与小军共同提车,将车辆登记在小军名下,应视为对小军的单方赠与。现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车辆属于小军的个人财产。

     

    关于100万元款项

      法院认为,这笔钱是在结婚登记后转账的,并于婚礼上展示,寓意长辈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的祝福,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再结合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玲父亲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不过,考虑到100万元款项来自小玲父母,小玲与小军结婚至离婚的时间较短,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酌定小玲分得100万元款项及75000元收益的80%,小军分得20%,即由小玲向小军支付21.5万元。

     

     

    说法
    结婚登记前后给的嫁妆

    离婚时归属大不相同

     

     

      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法律精神,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一般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加上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个人,一般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图片

     

    所以

    虽然从民间习俗来看

    都算是嫁妆

    但离婚分割时的归属大不相同

     

      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一方面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在子女登记结婚之后碍于情面,也不会去做这样的表示,导致子女离婚时产生纠纷

    夫妻离婚,作为“嫁妆”的车和百万汇款归谁?法院这样判!
    05-12
    2021
  • 不能碰!存在这三种情况就是非法集资!提醒家中老人捂紧钱袋子!

    来了来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后金融”“交易所”“财富管理”等字样要谨慎使用消费者关心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也有了定论

     

    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指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如何认定为非法集资

    只要有这“三要件”

    千万不要碰

     

    《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三要件”:

     

    ·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条例》进一步指出,对辖区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认定:

     

    一些企业擅用“金融”“理财”等字样欺骗、误导公众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条例》规定企业名禁乱用金融理财等字样

     

    《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建立会商机制,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者内容的,予以重点关注,以便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环节及时发现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

    没审查的要担责

    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

    也得清退

    对于“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的问题:

    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了针对性措施:

     

    对于“非法集资资金如何清退”的问题:

    《条例》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对于“广告、代言问题”问题:

    近来市场上关于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热度不断攀升,《条例》也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

    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条例》还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虽然清退资金来源明确了,但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中,清退资金往往不足以支付投资人本金。对此,《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也就是说,国家不会为非法集资活动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垫付或回购。这条新规从侧面提醒所有非法集资参与人珍惜自己的财产,谨慎投资,远离非法集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顾雷说。

     

    处罚力度加大

    最高处以

    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为及时有效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处置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手段措施。同时,《条例》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惩处对象:

    ·    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

     

    ·    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集资协助人;

     

    ·    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处罚种类和处罚力度:

     

    按照处罚力度与危害程度相匹配原则,规定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

    不能碰!存在这三种情况就是非法集资!提醒家中老人捂紧钱袋子!
    05-0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