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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遇横祸,理赔满意阖家欢

罗庄子镇某村村民路X于2014年中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告路X在事故发生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开支医药费25871.71元,诊断伤情为重型颅脑损伤,住院治疗期间其家属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受理后我所律师根据路X伤情恢复的实际情况恰当选择鉴定时机,对路X进行精神伤残鉴定,最终经我所律师不断努力协商,根据鉴定意见为路X打回理赔款196589元。